现将《2020年安徽省住建系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市可细化具体工作措施,在当地大气办的指导下,按照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要求,督促各参建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和防控措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长三角区域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以及我厅会同生态环境厅联合印发的《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和预拌混凝土生产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等工作要求,持续改善城乡空气环境质量,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是严格落实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六个百分之百”措施;县级以上主城区内施工现场严禁露天(或未密闭)搅拌混凝土、砂浆和灰土拌合;严控拆除过程中扬尘污染。
❖二是持续提升混凝土搅拌站环境综合整治质量。根据《安徽省混凝土搅拌站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和《标准》要求,排查和解决标准落实不高、措施不严等问题。
按照省大气办《关于加强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有关工作的通知》(皖大气办〔2017〕27号)要求,各市进一步落实市政道路、拆除工程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市县监管部门及层级监管责任。对市县(区)监管跨行业或部门的,应向市大气办和市政府报告,明确赋予市对县(区)监管部门的指导与监督权力,及时准确掌握市属县(区)监管工作情况。
一是建立健全扬尘防治“三单制台账”(问题清单、措施清单、责任清单)制度,实施清单动态管理。各类建筑工程(含市政道路、拆除工程)开工前要严格落实《标准》主要措施,市县监管部门强化现场督导,定期开展检查,监管部门负责建立辖区内“三单制台账”,按月更新“三单制台账”。
二是督导建设单位定期检查施工单位落实扬尘防治工作方案,检查“六个百分之百”等扬尘措施落实情况。压实建设单位扬尘防治首要责任,严格检查建设单位落实扬尘防治工作方案和扬尘防治费支付情况,对未落实扬尘防治措施的新开工项目要暂缓开工。
督导检查监管责任和各方主体责任落实以及防治措施落实情况,查处各类扬尘治理违法违规行为。对屡改屡犯、消极整改、拒不整改等情节严重的责任单位,要加大处罚力度;对监管不力、失职渎职监管人员将严肃追究责任,倒逼各方责任主体认真履行扬尘污染防治职责。
加大巡查力度,对国有投资为主的市政道路(含未批先建)和拆除工程(含未批先拆),严格按照《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标准》要求,督查建设单位在开工和拆除前组织编制并上报本项目扬尘防治专项工作方案,并加大对此类项目扬尘污染防治检查频次和监管力度。
六月底前各市开展辖区内县市(区)和各类园区扬尘防治自查工作,七月底前开展市级辖区内县市(区)(含各类园区)互查工作,互查工作由市级监管部门牵头负责。各地自查和互查工作总结请于2020年8月15日前报我厅扬尘办。
秋冬季静稳气象条件,不利于空气扩散,重污染天气频发,是全年大气污染防治的关键期。要根据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控形势实施差异化管控,各市、县尤其是重污染天气频发的皖北地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严格按照《标准》落实,确保工地封闭围挡、易扬尘物料覆盖、土方开挖和房屋拆除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口设置冲洗设施、渣土运输密闭等措施落实到位。对违规施工单位和企业,责令停工,并依法处罚。
❖一是对照《安徽省混凝土搅拌站环境综合整治方案》和《标准》进行全面排查,建立“三单制台账”,对照台账中问题,限期整改到位。重点解决已建料场大棚规模不能满足产能需求问题,铲车作业区无抑尘措施,筒仓和搅拌主机收尘不符合强制性脉冲除尘设施要求,废水废渣管控不严等问题;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内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
❖三是推进绿色搅拌站建设,新建、迁建搅拌站原则上按照绿色搅拌站要求建设,扶持有条件搅拌站改建为绿色搅拌站。各市应出台绿色搅拌站建设激励机制,引导和扶持绿色搅拌站健康发展。四是配合属地政府取缔无资质搅拌站,按照省大气办和属地政府工作部署,协助建立健全取缔机制,积极排查和摸底,配合做好依法取缔工作。
持续加大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推进力度,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到2020年底,设区的市建成区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0%以上,县城达到65%以上。城市重点区域全面实施道路湿扫、吸扫作业,城市主要道路机动车道每日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进行洒水降尘或者冲洗。严格渣土运输处置监管执法,充分发挥数字平台作用,加强渣土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
加快完善装配式建筑技术标准体系,加强国家级装配式示范城市、基地建设指导和监督,坚持质量安全和宜装配则装配原则,因地制宜选择适合本地区的钢结构、装配式混凝土结构等装配式建筑技术,稳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
积极开展《标准》宣贯、做好“六个百分之百”实际操作层面上的具体解释工作,是落实建筑施工扬尘“六个百分之百”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地要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做好宣传,对照《标准》边查边改。市级要督导所辖区(县)做好《标准》宣贯工作,并深入到企业和施工现场。结合行业特点,创建高标准的项目或企业,树立典型引路,使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和广大从业人员人人知晓,提高扬尘防治行为自觉。
进行《标准》宣贯督查工作,把《标准》实施落到实处。我厅将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暗访等形式进行督查,同时,根据各地扬尘防治实际进展情况开展差异化帮扶督导工作,督促各市(县)监管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完善“三单制台账”。
市政道路和房屋拆除扬尘防治工作,部分地市的市县(区)两级监管部门属不同系统,市县(区)两级监管部门跨行业、跨部门,影响了市级对所辖的县市(区)的监督指导力度,省级工作安排也不能及时贯彻到县市(区)。市级监管部门要积极调度,打通市县两级监管工作壁垒,解决好市县两级部门“各自为政”的做法,保障监管层级通畅。
各市相关监管部门,按照市政府职能分工做好信息报送工作,于每月28日前向省大气办报送拆除项目、市政道路项目扬尘防治问题整治、搅拌站环境综合治理及非法搅拌站取缔工作推进情况,并抄送我厅。我厅原月报和季报工作报送时间仍为次月(季)5日前。信息报送的及时性及真实性将纳入省级督查和通报内容。信息和工作总结报送请发至电子邮箱(地址:),联系电话。
原标题:《同心协力 共守蓝天!安徽省住建系统印发2020年安徽省住建系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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