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德兴市兴荣沥青花桥镇昭林沥青混凝土搅拌站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德兴市兴荣沥青花桥镇昭林沥青混凝土搅拌站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位于江西省上饶市德兴市花桥镇昭林村(地理位置为东经117°45′53.36″,北纬28°57′33.542″),总占地面积为5900m2。项目以沥青、骨料、矿粉、重油、柴油等为原辅材料采用HLB-3000型一体式沥青混合料搅拌设备搅拌形成年产15万吨沥青混凝土。项目属新建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2万元。
按照《报告表》的要求落实污染防治措施,防止粉尘、废水、噪声、建筑垃圾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合理安排施工,采取定期洒水降尘、遮盖、封闭等控制措施;加强施工运输管理,密封运输,严格控制超速超载车辆,不得使用劣质燃料;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用水。加强施工噪声防治,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加强设备维护管理;弃土方以及建筑垃圾等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处理处置,不得随意倾倒。项目施工期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应采取清洁生产措施,减少废气产生量。根据废气中污染物的类别和性质,采用成熟可靠工艺处理,确保废气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项目矿粉入仓粉尘、骨料加工粉尘、烘干炉燃料废气经除尘系统一级重力除尘+二级布袋除尘进行处理后通过一根不低于15m高DA003排气筒外排;部分沥青烟气(沥青烟、苯并[a]芘、非甲烷总烃)经负压收集系统收集经燃烧器燃烧处理后通过一根不低于15m高DA001排气筒外排;导热油炉燃料烟气通过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一根不低于15m高的DA002排气筒排放;导热油燃料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标准;烘干炉燃料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沥青烟气中沥青烟、苯并[a]芘及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2标准限值要求。
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原则,合理制定废水收集、处理方案。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初期雨水、车辆冲洗废水和生活污水,其中初期雨水收集至雨水沉淀池内处理后回用,余量外排;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作厂区周边绿化。
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转噪声。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振、减振、隔音、吸音措施,强化行车管制,定期维护,确保噪声源场界噪声达标。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标准。
严格履行危险废物转移相关手续,产生的不能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合理处置,不得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项目固废主要为收集粉尘、搅拌残渣、废布袋、废机油及桶、废导热油及桶和生活垃圾等。搅拌残渣及除尘器收集粉尘收集定期清理后回用于生产;废布袋定期清理外售至相关回收企业;危险废物废机油、废导热油收集后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收集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
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认真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备环境应急设施和装备。一旦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必须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控制并削减对外环境的污染影响。
项目的卫生防护距离为生产区周边50m。你公司应配合德兴市人民政府,严格控制好本项目周边规划,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居民住宅、学校及医院等环境敏感性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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