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南京12月7日电 (马晓波)12月6日,淮安市洪泽区应急管理局发布420省道洪泽段改扩建工程“10·23”机械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报告显示,10月23日,由江苏省交通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420省道洪泽段改扩建工程SG标段项目部水泥稳定土拌和站普工张某违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在开机的情况下进入水稳站搅拌缸清理作业被挤压致死,造成机械伤害事故致其死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为220万元。
经事故调查组现场勘察、调查取证,结合专家组分析论证,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死者张某违反水稳拌和站安全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私自进入控制室启动设备,在机械运转的情况下进入搅拌缸区域作业不慎被机械挤压致死,导致事故发生。经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420省道洪泽段改扩建工程SG标段“10·23”机械伤害事故是操作人员违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作业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通报显示,江苏省交通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未按合同规定配备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对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和隐患排查工作进行检查,对租用的水稳拌和站的安全生产工作协调管理不到位,未按照标准化建设的要求对水稳拌和站采用封闭式管理并设置视频监控系统,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且事故发生后未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从重给予行政处罚。
根据事故的责任认定,“10·23”机械伤害事故调查组对江苏省交通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江苏通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苏安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提出处理建议。其中,江苏省交通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未按合同规定配备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对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和隐患排查工作进行检查,对租用的水稳拌和站的安全生产工作协调管理不到位,未按照标准化建设的要求对水稳拌和站采用封闭式管理并设置视频监控系统,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且事故发生后未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从重给予行政处罚。
江苏通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套用上级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未落实到具体人,未按照标准化建设的要求对水稳拌和站采用封闭式管理并设置视频监控系统,控制室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风险防控措施不落实,对水稳拌和站的安全检查内容单一,检查深层次问题的能力不足,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且事故发生后未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事故情况,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从重给予行政处罚。
江苏安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未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配备的项目监理员中 2 人没有取得监理业务培训合格证,项目部总监办对水稳拌和站标准化建设检查验收把关不严,项目部监理人员履行监理职责不力,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另外,事故调查组对江苏省交通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江苏省交通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派驻420省道项目部常务副经理等13人提出处理建议。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