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第592号)、《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6号)有关要求,我局组织专家对《大石桥市冠程新能源有限公司大石桥市550MW风电项目混凝土搅拌站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进行了评审。
现将拟同意通过的《大石桥市冠程新能源有限公司大石桥市550MW风电项目混凝土搅拌站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和专家评审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与大石桥市自然资源局联系并提供有关资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和联系电话。
1.《大石桥市冠程新能源有限公司大石桥市550MW风电项目混凝土搅拌站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