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3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从业人员总数10,73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93名。
立信2023年业务收入(经审计)50.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7.65亿元。
2023年度立信为671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32亿元,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分布于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等行业。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1家。
截至2023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9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75名。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同时会计师事务所也具有独立性。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亦不存在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人员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1、公司于2024年7月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资质方面合规有效,年审注册会计师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业,重视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及相关内控制度,在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执行审计,表现出良好的职业素养和专业胜任能力,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度年报审计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时拥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
审计委员会提议继续选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
2、公司于2024年7月1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所有董事一致表决通过,本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3、公司于2024年7月10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议案得到所有监事一致表决通过。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24年7月26日(星期五)14:30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7月2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7月26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7月26日下午3:00。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时间段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提案2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应选举6名非独立董事,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6,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名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提案3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应选举3名独立董事,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3,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名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提案4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应选举2名监事,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2,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名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提案3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即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进行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
上述提案已分别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参阅同日公司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3)股东为QFII的,凭QFII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截止前,采用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信函、电子邮件、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股东请仔细填写《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请参阅本公告附件一。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7月26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7月26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附件二:
本人(本单位)作为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代表本人(本单位)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如没有作出明确投票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投票,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1、每项议案只能有一个表决意见,请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的栏目里划“√”,累积投票议案请填写投票数;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交易目的:公司营业收入中外销占比同比上升,结算币种主要采用美元、印尼盾,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造成影响增加。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是以日常经营需要和防范利率、汇率风险为前提,目的在于降低利率、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减少汇兑损失,降低财务费用,有利于公司进出口业务的开展。
2.交易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外汇远期交易、外汇期权交易、人民币外汇远期交易、人民币外汇期权交易、人民币对外汇期权组合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衍生品的基础标的包括汇率、利率、货币等其他标的。
3.交易场所: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非关联方机构)。
4.交易金额:不涉及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上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5.履行的审议程序: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6.特别风险提示: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仍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和履约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营业收入中外销占比同比上升,结算币种主要采用美元、印尼盾,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造成一定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是以日常经营需要和防范利率、汇率风险为前提,目的在于降低利率、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减少汇兑损失,降低财务费用,实现风险对冲,有利于公司进出口业务的开展。
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结合资金管理要求和日常经营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
1、交易业务品种: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外汇远期交易、外汇期权交易、人民币外汇远期交易、人民币外汇期权交易、人民币对外汇期权组合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外汇衍生品的基础标的包括汇率、利率、货币等其他标的。
2、交易场所: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非关联方机构)。
3、流动性安排: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以正常的本外币收支业务为背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投资金额和投资期限与实际业务需求相匹配,以合理安排使用资金。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不涉及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在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交易期限内任意时点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该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投融资部负责组织实施。
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过程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根据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占用部分授信或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需缴纳保证金将使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要求披露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的情况,在定期报告中对已开展的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的相关进展和执行情况等予以披露。
2024年7月1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议案》,本次外汇衍生品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做投机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合约汇率、利率与到期日实际汇率、利率的差异将产生交易损益;在外汇衍生品的存续期内,每一会计期间将产生重估损益,至到期日重估损益的累计值等于交易损益。
4、风险:在开展交易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衍生品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如交易合同条款不明确,将可能面临法律风险等。
1、明确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原则:公司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和利率风险为目的。
2、制度与人才建设:公司已制定《风险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风险控制、审批程序、实务操作管理、后续管理与信息披露、档案管理与信息保密等作了明确规定,控制交易风险;并由经验丰富、分工明确的专门人员进行。
4、风险预警管理:公司投融资部将持续跟踪外汇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及时评估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管理层,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措施。
5、内控管理:公司审计监察中心对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决策、管理、执行等工作的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是围绕公司实际外汇收支业务进行的,以具体经营、投资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外汇汇率、利率波动风险为目的,是出于公司稳健经营的需求。公司通过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可以一定程度上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风险,根据公司具体经营、投资业务需求锁定未来时点的交易成本、收益,平衡公司外币资产与负债。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和列报,并反映于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保荐人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事项已经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批准,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以锁定成本、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为目的,禁止任何风险投机行为,有利于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具备一定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公司已根据相关规定及实际情况制定了《风险投资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业务审批流程,具有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保荐人提示公司注意:在进行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要加强业务人员的培训和风险责任教育,落实风险控制具体措施及责任追究机制,杜绝以盈利为目标的投机行为,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同时,关注套期保值相关业务开展的风险,注意套期保值的有效性。
保荐人同时提请投资者关注:虽然公司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采取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但衍生品交易业务固有的汇率波动风险、内部控制的局限性以及交易违约风险,都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将于2024年7月25日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于2024年7月1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查,提名韦泽林先生、韦植林先生、韦洪文先生、韦绮雯女士、李维先生、文维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提名张贞智先生、蒋元海先生、刘天雄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将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张贞智先生、蒋元海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刘天雄先生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培训证明但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培训证明。
本次选举成功后,独立董事候选人数的比例没有低于董事会人员的三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比例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也不存在连任本公司独立董事任期超过六年的情形,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暂不设置职工代表董事。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仍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董事职责和义务。
韦泽林:男,195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专学历。历任中山市小榄沙石土方工程公司、中山市三和沙石土方工程有限公司、广东三和管桩有限公司董事及总经理、广东三和建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及经理。现兼任广东三和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中山市三和沙石土方工程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中山诺睿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及经理、中山市首汇蓝天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2015年7月28日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韦泽林为公司多项专利的发明人之一,于2019年12月7日获得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协会颁发的“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行业终身成就奖”。
截止目前,韦泽林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中山诺睿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睿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持有诺睿投资的股权比例为100%,诺睿投资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4,570,350股;通过中山市首汇蓝天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汇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持有首汇投资的股权比例为33.33%,首汇投资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4,151,320股;通过中山市凌岚科技资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凌岚科技”)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持有凌岚科技的股权比例为33.34%,凌岚科技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0,067,750股;通过中山市德慧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慧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持有德慧投资的股权比例为33.26%,德慧投资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613,780股,德慧投资通过广东省方见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方见咨询”)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德慧投资持有方见咨询的出资比例为12.16%,方见咨询直接持有公司股份7,400,000股。韦泽林先生在公司控股股东广东三和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材集团”)担任副董事长,在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诺睿投资担任执行董事及经理并实际控制诺睿投资;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凌岚科技的实际控制人之一;公司实际控制人韦泽林、韦绮雯、韦婷雯、李维、韦润林、韦洪文、韦倩文、韦植林、韦佩雯、韦智文10人是一致行动人。10人之间的关系为:韦泽林、韦润林、韦植林三人系兄弟关系;韦泽林系韦绮雯、韦婷雯的父亲,韦绮雯与韦婷雯系姐妹关系,李维与韦绮雯系夫妻关系;韦润林系韦洪文、韦倩文的父亲,韦洪文与韦倩文系兄妹关系;韦植林系韦佩雯、韦智文的父亲,韦佩雯与韦智文系姐弟关系。其中韦泽林、韦绮雯、李维、韦洪文、韦植林系公司董事,李维同时担任公司总经理。除建材集团外,诺睿投资、凌岚科技为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分别为7.44%、5.02%,其中诺睿投资为韦泽林持股100%的企业,凌岚科技为韦泽林、韦润林、韦植林合计持股100%的企业。除前述关联关系外,韦泽林先生与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亦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5)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韦泽林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经查询核实,韦泽林先生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韦植林:男,196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高中学历。历任中山市小榄合成沙石土方工程有限公司、中山市三和沙石土方工程有限公司董事、漳州新三和管桩有限公司总经理兼董事长、广东三和管桩有限公司董事;现兼任广东三和建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中山市凌岚科技资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中山市德慧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中山市首汇蓝天投资有限公司董事、肇庆利和矿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及经理。2015年7月28日至今,任公司董事。
截止目前,韦植林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广东三和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材集团”)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持有中山市三和沙石土方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和沙石”)的股权比例为5.2%,三和沙石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建材集团的股权比例为100%,建材集团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97,411,800股;通过中山市首汇蓝天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汇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持有首汇投资的股权比例为33.33%,首汇投资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4,151,320股;通过中山市凌岚科技资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凌岚科技”)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持有凌岚科技的股权比例为33.33%,凌岚科技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0,067,750股;通过中山市德慧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慧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持有德慧投资的股权比例为33.37%,德慧投资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613,780股,德慧投资通过广东省方见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方见咨询”)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德慧投资持有方见咨询的出资比例为12.16%,方见咨询直接持有公司股份7,400,000股。韦植林先生现任公司控股股东建材集团董事、持股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凌岚科技执行董事,为股东凌岚科技的实际控制人之一。公司实际控制人韦泽林、韦绮雯、韦婷雯、李维、韦润林、韦洪文、韦倩文、韦植林、韦佩雯、韦智文10人是一致行动人。10人之间的关系为:韦泽林、韦润林、韦植林三人系兄弟关系;韦泽林系韦绮雯、韦婷雯的父亲,韦绮雯与韦婷雯系姐妹关系,李维与韦绮雯系夫妻关系;韦润林系韦洪文、韦倩文的父亲,韦洪文与韦倩文系兄妹关系;韦植林系韦佩雯、韦智文的父亲,韦佩雯与韦智文系姐弟关系。其中韦泽林、韦绮雯、李维、韦洪文、韦植林系公司董事,李维同时担任公司总经理。除建材集团外,诺睿投资、凌岚科技为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分别为7.44%、5.02%,其中诺睿投资为韦泽林持股100%的企业,凌岚科技为韦泽林、韦润林、韦植林合计持股100%的企业。除前述关联关系外,韦植林先生与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亦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5)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韦植林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经查询核实,韦植林先生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韦洪文:男,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历任苏州三和管桩有限公司、长沙三和管桩有限公司、广东和骏基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山市小榄菊花文化产业有限公司董事长;现兼任裕胜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和骏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中山市清雅园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监事、铁岭合丰建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中山市三和混凝土有限公司董事、中山市艺威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监事、中山市润和建材有限公司监事、中山市菊城海岸企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山市协恒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及经理。2015年7月28日至今,任公司董事。
截止目前,韦洪文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中山市三和沙石土方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和沙石”)、广东三和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材集团”)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持有三和沙石的股权比例为16.7%,三和沙石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建材集团的股权比例为100%,建材集团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97,411,800股。公司实际控制人韦泽林、韦绮雯、韦婷雯、李维、韦润林、韦洪文、韦倩文、韦植林、韦佩雯、韦智文10人是一致行动人。10人之间的关系为:韦泽林、韦润林、韦植林三人系兄弟关系;韦泽林系韦绮雯、韦婷雯的父亲,韦绮雯与韦婷雯系姐妹关系,李维与韦绮雯系夫妻关系;韦润林系韦洪文、韦倩文的父亲,韦洪文与韦倩文系兄妹关系;韦植林系韦佩雯、韦智文的父亲,韦佩雯与韦智文系姐弟关系。其中韦泽林、韦绮雯、李维、韦洪文、韦植林系公司董事,李维同时担任公司总经理。除建材集团外,中山诺睿投资有限公司、中山市凌岚科技资讯有限公司为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分别为7.44%、5.02%,其中中山诺睿投资有限公司为韦泽林持股100%的企业,中山市凌岚科技资讯有限公司为韦泽林、韦润林、韦植林合计持股100%的企业。除前述关联关系外,韦洪文先生与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亦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5)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韦洪文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经查询核实,韦洪文先生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韦绮雯:女,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经济学专业。2001年入职公司,历任子公司南京三和管桩有限公司总经理、苏州三和管桩有限公司总经理、公司采购经理,现任公司采购中心总监。现同时兼任广东三和建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裕胜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和骏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泗阳东方混凝土有限公司监事、京山鑫和矿业有限公司监事、京山怡和建材有限公司监事、团风俊和矿业有限公司监事、中山市三和混凝土有限公司监事、中山市艺威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中山市中达小额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中山市清雅园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中山市敦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中山市裕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和经理、阳江母港风电运维有限公司董事。2022年9月20日至今,任公司董事。
截止目前,韦绮雯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中山市三和沙石土方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和沙石”)、广东三和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材集团”)间接持有公司股份。韦绮雯女士直接持有三和沙石16.7%股权,三和沙石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建材集团100%股权,建材集团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97,411,800股。公司实际控制人韦泽林、韦绮雯、韦婷雯、李维、韦润林、韦洪文、韦倩文、韦植林、韦佩雯、韦智文10人是一致行动人。10人之间的关系为:韦泽林、韦润林、韦植林三人系兄弟关系;韦泽林系韦绮雯、韦婷雯的父亲,韦绮雯与韦婷雯系姐妹关系,李维与韦绮雯系夫妻关系;韦润林系韦洪文、韦倩文的父亲,韦洪文与韦倩文系兄妹关系;韦植林系韦佩雯、韦智文的父亲,韦佩雯与韦智文系姐弟关系。其中韦泽林、韦绮雯、李维、韦洪文、韦植林系公司董事,李维同时担任公司总经理。除建材集团外,中山诺睿投资有限公司、中山市凌岚科技资讯有限公司为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分别为7.44%、5.02%,其中中山诺睿投资有限公司为韦泽林持股100%的企业,中山市凌岚科技资讯有限公司为韦泽林、韦润林、韦植林合计持股100%的企业。除前述关联关系外,韦绮雯女士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亦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5)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韦绮雯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经查询核实,韦绮雯女士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李维:男,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初级经济师职称。历任广东三和管桩有限公司营销经理助理、营销经理、广东和建建材有限公司董事;现兼任广东省方见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广东迦诺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广东和建新建材有限公司董事、中山市三和混凝土有限公司董事。2015年7月28日至今,任公司董事、总经理(总裁)。
截止目前,李维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广东省方见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方见咨询”)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持有方见咨询的出资比例为40.54%,方见咨询直接持有公司股份7,400,000股;通过广东迦诺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迦诺咨询”)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持有迦诺咨询的出资比例为6.73%,迦诺咨询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600,000股。公司实际控制人韦泽林、韦绮雯、韦婷雯、李维、韦润林、韦洪文、韦倩文、韦植林、韦佩雯、韦智文10人是一致行动人。10人之间的关系为:韦泽林、韦润林、韦植林三人系兄弟关系;韦泽林系韦绮雯、韦婷雯的父亲,韦绮雯与韦婷雯系姐妹关系,李维与韦绮雯系夫妻关系;韦润林系韦洪文、韦倩文的父亲,韦洪文与韦倩文系兄妹关系;韦植林系韦佩雯、韦智文的父亲,韦佩雯与韦智文系姐弟关系。其中韦泽林、韦绮雯、李维、韦洪文、韦植林系公司董事,李维同时担任公司总经理。除建材集团外,中山诺睿投资有限公司、中山市凌岚科技资讯有限公司为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分别为7.44%、5.02%,其中中山诺睿投资有限公司为韦泽林持股100%的企业,中山市凌岚科技资讯有限公司为韦泽林、韦润林、韦植林合计持股100%的企业。除前述关联关系外,李维先生与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亦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5)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李维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经查询核实,李维先生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文维:男,198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软件工程专业。历任中山市国安火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业务员、广东三和管桩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主任、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人力资源中心总监助理、长沙三和管桩有限公司管桩生产基地负责人、湖南三和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及经理、江门中升运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及经理、江门三和管桩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现兼任中山基地第一负责人、中山市中升运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中山三和物流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5年7月至今,任公司监事。2018年4月至今,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截止目前,文维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广东迦诺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迦诺咨询”)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持有迦诺咨询的出资比例为3.85%,迦诺咨询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600,000股。文维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5)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文维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经查询核实,文维先生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张贞智:男,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厦门大学数学系本科、工商管理硕士(MBA)、统计学博士、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1994年8月至1998年7月,在厦门大学教务处任科员;2001年3月至2002年12月,在厦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现名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总裁办任董事长秘书;2002年12月至2007年7月,在深圳市中科招商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任投资总监;2007年8月至2010年7月,在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直接投资事业部任董事总经理;2010年7月至2014年8月,在光控新能源创业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任董事总经理;2015年3月至今,在上海朴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任执行董事。现同时担任嘉兴睿中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及经理、嘉兴朴睿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及经理、嘉兴诚泰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及经理、上海兆名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嘉兴朴际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赛维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厦门朴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22年2月至今,任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2月至今,任荣邦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24年5月至今任广州捷连通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21年7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止目前,张贞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张贞智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亦不存在以下情形:(1)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5)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6)《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5.4条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任一情形;(7)《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以及第3.5.5条规定的任一不良记录;(8)其他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经查询核实,张贞智先生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蒋元海:男,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武汉工业大学,建筑材料研究生学历。历任国家建材局苏州混凝土水泥制品研究院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教授级工程师,2004年至今就职于嘉兴大学(原嘉兴学院),现任学院教师、教授级工程师。2024年4月至今,任宁波中淳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7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蒋元海先生2003年12月由中国非金属矿集团授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2004年11月经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高级及专业技术资格委员会评审,江苏省人事厅颁发了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资格证书。2019年9月获得了嘉兴学院“第5届陈省身教师成就奖”、2020年12月获得中国混凝土水泥制品协会“混凝土科学技术奖三等奖”、2021年获得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科技公益类二等奖”。
截止目前,蒋元海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蒋元海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亦不存在以下情形:(1)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5)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6)《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5.4条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任一情形;(7)《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以及第3.5.5条规定的任一不良记录;(8)其他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经查询核实,蒋元海先生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刘天雄:男,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湖南财经学院工业财务会计专业,本科学历。1996年7月-2001年6月任长沙电力学院财经系会计教研室副主任、讲师,2001年7月-2003年6月任长沙电力学院财经系会计教研室主任、副教授,2003年7月-2008年9月任长沙理工大学管理学院财务会计系主任、副教授,2008年10月-2014年9月任长沙理工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学督导、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2014年10月-2019年6月任长沙理工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2019年7月-2022年6月任长沙理工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财务会计系支部、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2022年7月-2024年5月任长沙理工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现已退休。
刘天雄先生,2001年7月获得湖南省人事厅颁发的副教授资格证书。2008年度获评长沙理工大学“优秀教师”,2011年度获评长沙理工大学“优秀党员”,2022年度获评长沙理工大学“优秀党支部”。
截止目前,刘天雄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刘天雄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亦不存在以下情形:(1)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5)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6)《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5.4条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任一情形;(7)《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以及第3.5.5条规定的任一不良记录;(8)其他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经查询核实,刘天雄先生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声明人刘天雄作为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如否,请详细说明:本人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培训证明,已作出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培训证明。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履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