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交通运输部加快推行现代工程管理的要求,巩固和提升我省水运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水平,根据《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规范我省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交港航规〔2023〕5号)及《湖南省水运工程施工标准化指南》(DB43/T 2051-2021)等有关规定,并针对我省水运工程建设中的薄弱环节,现就进一步提升我省水运工程质量安全建设水平提出如下要求。
(一)贯彻落实《湖南省水运工程施工标准化指南》,建立科学系统的施工标准化体系,切实将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以“标准化”的形式全面落实到基层,落到施工现场,同时突出信息化管理效用,推动标准化和信息化的深度融合。
(二)以提升质量耐久性为目标,强化水运工程质量通病治理,努力做到“管理规范高效,工艺可靠先进,通病治理有效”,促进水运工程外观质量和耐久性指标明显提升,实现“品质工程示范创建”的目标要求。
(三)进一步强化各层级质量安全监管,压实参建各方质量安全责任,夯实质量安全管理基础,全面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的指导意见》及我省《公路水运工程“一会三卡”管理规范》等文件的各项要求,努力推进我省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和工程质量安全水平更上新台阶。
(一)加快标准化建设步伐,构建统一规范的管理体系
1.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进行,不得擅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
2.建设单位应登录湖南省交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在线填报项目建设动态进度基本信息,及时向相关部分报送工程建设进度、投资完成、交工验收情况等信息。
3.统一各类拌和站、预制加工场地、材料存放场地和工地试验室的建设标准,实现混合料(混凝土)集中拌制,钢筋集中加工,构件集中预制、规范养护管理。
4.设立的工地试验室须满足《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及《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标准化指南》等规定的建设要求,加大智能化数控试验设备的引进力度,根据项目自身条件尝试建立试验室数控中心,逐步实现试验数据自动化采集、信息化管理。
5.根据《水运工程施工安全防护技术规范》(JTS 205-1-2008)及交通运输部《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标准化指南》的要求,结合水运工程项目实际,制定出自身适用的一套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并在项目现场严格加以实施。
6.规范交叉作业管理。一是要根据设备作业性质分类设置主管,安排专人指挥,确保一机一档,责任到人;二是制定严密的机械设备调度规则,严格落实,满足作业条件后方能闻令而动;三是使用相对固定的设备队伍,避免人机的频繁变动;四是鼓励有条件的项目开发相应调度算法或系统,为科学调度提供理论指导。
7.广泛推进绿色品质工程建设,积极运用先进技术,完善节能环保管理体系。驻地、拌合站等地应配备完善生产废水废浆处置系统,提升水资源的循环利用能力,同时开发设计与项目环境相适应的土石方利用方案,通过综合措施消纳土石方,实现资源集约利用。
8.项目应将安全生产与党建工作,生产标准化与支部标准化建设紧密结合起来。项目经理除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外,还应履行将安全生产工作列入党支部的重要议事日程,对干部、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思想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开展安全专题活动,检查、督促党员发挥在安全生产中的核心带头作用,把安全生产纳入党员干部考核等职责。
9.参建单位应规范质量安全管理行为,严格执行项目负责人带班和隐患排查治理等制度,充分利用合同履约和信用评价等手段强化能力和信誉考核,促进履约能力的提升。针对水下施工过程的关键部位、薄弱环节,加强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条款执行情况的检查验收,逐步完善水下隐蔽工程施工记录影像化、信息化措施,规范沉降位移观测工作,严格“平安工地”考核,鼓励有条件的项目积极采用BIM项目管理系统、远程视频监控等信息应用技术,提升管理效率,努力构建系统化、规范化和信息化的建设项目现场管理模式。
(二)积极推进云计算、大数据及物联网技术等智能建造和智慧管理新技术,提升质量安全智慧化管理水平
1.建立水运工程质量安全智慧管控平台。采用“云平台+云端+APP”的系统架构,打造业主、施工方、监理、监督多方智能协同管理云平台。
2.逐步提升试验检测智能管控水平,积极引进当前最新技术,如试件植入 RFID 电子芯片二维码,可以随时对试件进行“身份验证”;实时采集养生室温湿度,全程监测预警,实现试验检测数据自动采集与分析,试验报告的自动生成与溯源等。
3.建立试验检测与质检评定一体化模块系统,实现从试验、检测、检验、评定一体化管理,自动生成质检与评定表,自动数据分析处理自动评定,智能追溯。
4.加大对拌合楼的建设投入力度,配备与拌和系统产能相匹配的预冷系统,升级监控手段,实现原材料入仓、上料传运、进料贮存、称量配料、搅拌出料等环节全自动控制,温度、砂石含水量等参数的智能监测。
5.推进智慧钢筋加工场建设。采用智能控制技术、物联网技术、云技术、RFID、移动互联技术等现代信息技术,构建“物联网+智慧钢筋加工场”,实现对人、机、料、法、环的实时数据采集、分析及预警。以工序流程管理为主线,实现对钢筋的进库储存、调配、加工制作、绑扎焊接及出库等全过程智能控制。
(三)加强质量通病治理,提高工程质量水平
1.建设单位应针对项目特点编制符合自身需要的质量通病治理活动实施方案。一是方案应根据项目质量通病现状,对症下药,提出操作性强的防治措施,切忌大篇幅照搬规范条文;二是及时对通病治理活动进行阶段性总结,并将经验成果应用到后续施工中,不断加以验证和改进,争取形成一批混凝土质量控制达到领先水平的工艺、工法。
2.应制定首件工程认可制度,并严格执行。要认真实施首件工程施工,总结在首件工程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提出改进措施,固化施工工艺。未经首件工程认可的一律不得进行后续施工。
3.严格做好大体积混凝土温度裂缝控制。施工单位应从原材料、配合比、安全系数等基本条件入手,结合品质工程课题研究,对国家、部颁标准相关要求进行细化,制定符合项目特点的控制标准。同时加强拌合站建设,加速推进智能温控系统的应用。
4.施工单位应制定符合项目实际的混凝土质量裂缝评判标准,全面准确地评估裂缝的危害程度,研究编制缺陷修补专项方案,对症下药综合确定处治措施,规范修补行为,杜绝违规修饰;同时应分析裂缝产生的原因,采取有效措施杜绝或减少后续工程产生同样的质量病害。
5.混凝土施工过程中,应严把原料关,严格控制混凝土施工配合比,合理使用外加剂,严格控制混凝土从出站到浇筑的间隔时间,严格控制模板的制作和安装、规范混凝土的浇筑和振捣、严格控制混凝土拆模时间和养护质量。施工单位应全程监管,检查钢筋保护层垫块、施工缝止水带、沉降缝止水带及隔板等是否有破损或变形,钢筋是否错位,模板是否经定期校正且就位平整,监理单位须旁站监理,详细记录浇筑过程并留有影像资料。
6.金属构件的制作和安装应制定质量安全管控制度,明确制作安装的各项要求,要在施工过程中严抓原材料的质量控制、制造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及安装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在进行制作之前,要严格把关各种原材料的质量,从源头上抓好质量管控。采购材料及成品构件必须是合格供应厂商的产品,并对每批进场材料及构件进行质量检验。制作安装工人要有相关的技能证书,在确保选择技能较好的工人进行制作与安装工作的前提下,按照设计图纸的要求开展各项工作。同时,金属构件的防腐工作应按照相关工艺要求严格进行,要针对不同作业区域采取不同的防腐措施。防腐涂装材料也应具备相关的质量证明文件,并在使用前要经过性能测试,其工艺参数及性能指标均应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金属构件及其预埋件安装时要求位置安装准确,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和施工完毕后应保持稳定。
7.钢筋半成品制作应加强质量管控,首先应进行原材料控制,使用满足要求的原材料。定期检查和维护钢筋加工机械,确保机械性能良好。加工制作的人员应具备相应资质,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开展钢筋半成品的加工制作。加工制作完成后,应进行验收,确保所有产品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同时,钢筋半成品应按施工部位和类别统一堆放整齐,并做好材料标识,运行过程中做好保护,避免变形和损伤。
8.应进一步加强施工作业人员培训和施工技术交底。要有针对性地分工种开展施工作业人员技能培训,使之掌握正确操作技能,同时严格落实施工技术交底制度,切实做到层层交底,条条落实,熟练掌握,从而将各项工作要求落实到工程实体建设中去。
(一)我局将在今后的监督工作中,加强对各项工作要求落实情况的检查,并将有关检查情况上报省厅进行相应处理。对建设水平提升较快、工作亮点突出的水运工程项目,将在信用评价、项目评优等方面予以鼓励;同时将加强跟踪督导,对建设水平提升缓慢、质量通病普遍存在及弄虚作假的水运工程项目,将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并纳入信用评价管理。
(二)建设单位要发挥总牵头作用,加强对参建单位的组织管理,牵头制定有针对性和操作性强的实施计划和工作标准,明确目标和预期成果,同时,充分考虑落实相关工作要求的成本费用,督促参建单位全方位落实以上各条指导意见。
(三)施工单位要具体落实好以上各项要求,鼓励结合本单位施工能力和技术优势,积极采用有利于标准化施工的组织方式和工艺流程,加大创新实践,提升项目管理水平。
(四)勘察设计单位应加强对勘察设计工作的过程管理,加强设计交底和驻场服务,根据施工进展和质量、安全风险提出相应要求和建议,对于工程中的重难点课题应与施工单位紧密配合,充分发挥勘察设计单位的技术优势,共同推进品质工程建设。
(五)监理单位须加强对驻地监理机构业务指导和管理考核,逐级落实监理责任。驻地监理机构和人员应严格监理程序,严格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严格隐蔽工程和关键部位质量抽检和工序验收。发现质量、安全问题应及时督促整改、严格验收,确保监理指令闭合。
(六)试验检测机构须落实工地试验室标准化建设要求,对试验检测数据报告真实性负责。工地试验室存在出具虚假试验检测数据报告等违规行为的,要计入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并与机构等级管理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