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省一般水运项目商品水泥混凝土的使用,确保工程项目建设质量安全,日前,省交通质安局制定印发了《一般水运建设项目商品水泥混凝土质量控制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水运项目商品水泥混凝土使用作出要求。
在质量方面,商品混凝土站所用的原材料,应充分考虑环境的影响,满足新拌混凝土和硬化混凝土的性能要求。原材料进场时应附有检验报告单等质量证明文件,并按现行行业标准进行产品质量检验。材料在运输与贮存过程中,应按品种、规格分别堆放,不得混杂,并防止污染。
在生产过程控制方面,混凝土生产过程控制是保证混凝土结构质量和安全的关键。为保证混凝土的产品质量,生产过程应全过程接受监督,且严格按照批复配合比施工,运输方式及车辆应符合相关要求。
在管理体系方面,施工和监理单位应对商品混凝土供应商的资质、技术能力、主要生产设备和试验设备等情况进行书面审查。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编制商品混凝土专项施工方案和应急处理预案,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编制商品混凝土的监理实施细则;书面审查通过后,应由施工和监理单位联合对商品混凝土供应商的搅拌站进行现场检查。检查主要包括原材料储备情况,生产、试验、质保及供应系统的运行情况;现场检查通过后,施工单位应进行原材料质量抽检,对非常规项目,如水质分析、集料碱活性、外加剂、水泥化学指标、混凝土最大氯离子含量、最大碱含量及耐久性指标等,应在监理单位的见证下,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试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商品混凝土进场浇筑前,监理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收取混凝土运输车每盘混凝土配料记录电子票,对混凝土的坍落度、粘聚性、均匀性进行检查,并见证施工单位、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共同取样制件;建设单位应定期或者不定期的对商品混凝土站的生产过程进行检查。
今年以来,湖南全面推进水运重大项目建设工作,湘江永州至衡阳航道建设二期与三期工程、澧水石门至澧县航道建设工程、沅水洪江至辰溪航道建设工程等水运项目建设稳步推进。省交通质安局也将严格做好安全监督、服务指导工作,全力创建打造品质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