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9月8日电 (欧阳易佳)为严格保护耕地,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日,自然资源部集中公开通报56个违法违规重大典型问题,督促各地坚决整改纠正违法违规问题。
自然资源部相关负责人表示,2023年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机构开展例行督察发现,一些地方在2020年9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明确“六个严禁”后仍顶风侵占耕地挖湖造景、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破坏耕作层的绿化装饰草皮,一些地方政府及其部门非法批地、违法征地、主导推动违法占地,有些市县“大棚房”问题反弹,补充耕地不实,侵占生态保护红线违法占地建设、非法采矿;全国土地卫片执法发现,一些地区2022年以来违法占用耕地问题突出,且截至今年6月底仍未能整改落实到位,涉及耕地面积较大;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机构开展例行督察和全国土地卫片执法还发现,有的地区2020年7月3日以后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仍时有发生,有的截至今年6月底仍未能整改落实到位,涉及耕地面积较大,与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零容忍”的要求不相符。这些违法违规行为严重冲击耕地保护红线,危害国家粮食安全,破坏生态环境。
2020年3月至2022年10月,辽宁省阜新市彰武县大德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辽宁德力格尔草原生态开发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彰武县大德镇大德村耕地124.46亩建设德力格尔风景区,修建民宿、餐厅、景观水系、游客中心、冰雪场、彩虹滑道、游乐场、景区道路等休闲旅游设施。其中,国办发明电〔2020〕24号文件印发后顶风侵占耕地42.99亩挖湖造景修建“白鹭湾”观赏湖。2022年6月,大德镇政府违规为修建完成的水系景观办理水产养殖设施用地备案。此外,该项目违规占用耕地31.15亩建设旅游观光花卉区、草坪等,造成耕地“非农化”。
彰武县政府在项目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召开县政府专题会议推动项目建设;大德镇政府以水产养殖名义违规为项目办理设施农业用地备案;彰武县农业农村局对设施农业用地日常管理不到位;彰武县自然资源局对违法占地行为制止不及时、查处不到位。
督察指出问题后,彰武县政府对挖湖造景地块组织回填并恢复耕种,对绿化景观用地落实“进出平衡”,符合规划的项目用地已取得用地手续,其余非农设施已拆除复耕,对8名相关责任人员问责处理。
2022年4月至2022年7月,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利得海涂围垦开发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海西镇西湾围涂区土地108.65亩新开挖水面建设明珠湖及排涝河道,其中永久基本农田31.46亩。2022年10月,温州市平阳县水利局在未严格核实项目用地合法性情况下,审查通过《平阳县瑞平塘河平鳌片水系综合治理-西湾海涂围垦南片河道综合整治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同意温州市平阳县利得海涂围垦开发有限公司对违法建设的明珠湖及河道实施综合整治和护岸工程。2022年11月,平阳县发展和改革局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明确提出“明珠湖两侧涉及永农,严禁占用永农”的情况下,仍核准通过该综合整治和护岸工程项目,督察时实地已修建部分护岸工程。
平阳县政府在规划实施和开发建设合同履行中未督促用地单位严格依法用地。平阳县水利局未严格核实项目用地合法性即审查通过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平阳县发展和改革局违规核准通过该项目。浙江平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在对该项目立项审查时未对项目用地合法性提出异议。海西镇政府、平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违法占地挖湖行为未及时发现和制止。
督察指出问题后,平阳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已组织开展复耕,平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立案查处并以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将该案件移送县公安局,平阳县纪委追责问责相关责任人。平阳县委责令海西镇政府、平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向县委、县政府作出书面检查,约谈海西镇政府、平阳县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人。
2017年3月,安徽省滁州市来安县政府与重庆市兴茂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茂公司”)签订项目投资合同,合作建设来安兴茂国际旅游度假区。2017年7月至2018年9月,来安县政府在未经合法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情况下,违法征收来安县汊河镇相观村、大雅村集体土地6753.4亩,并陆续交付给兴茂公司。2018年初至2020年底,兴茂公司违法占用来安县政府违法征收的592.8亩集体土地(耕地406.1亩),围绕金陵水乡小镇项目规划为商业设施的地块建设配套景观,其中开挖水系违法占地511.5亩(耕地400.4亩),至2020年11月实地已建成景观水面、绿化。
来安县政府多次召开会议研究、调度兴茂国际旅游度假区的征地和建设事宜,在未获得合法批准手续的情况下,安排原来安县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按照当时征地补偿标准与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征收土地补偿协议书》,违法征收集体土地交付给兴茂公司,并研究同意该企业编制的项目规划,允许企业违法侵占耕地建设项目配套景观水系。原来安县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具体实施了违法征地,对相关违法用地行为仅向企业下发责令停工通知书,未采取措施制止和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截至督察时仍未予立案查处,导致违法行为持续发生。
督察指出问题后,滁州市政府和来安县政府已启动查处整改,开挖的景观水系已回填,被侵占耕地正在恢复耕种条件。
4.福建省厦门市马銮湾新城片区指挥部决策推动违法占用耕地挖湖造景建设马銮湾新城环湾岸线新月段绿化工程、过芸溪生态修复工程、集美片区水生态修复工程(二期)问题
2018年3月至2023年5月,福建省厦门市马銮湾新城片区指挥部(厦门市委市政府设立的临时机构,先后由时任市领导担任主要负责人),违法违规批准厦门路桥百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和厦门特工开发有限公司占用耕地挖湖造景,实施马銮湾新城环湾岸线新月段绿化工程、过芸溪生态修复工程、集美片区水生态修复工程(二期)等3个项目,违法占地1513.86亩(耕地209.33亩),其中湖面面积338.17亩(耕地75.28亩)。国办发明电〔2020〕24号文件印发后,新月段绿化工程项目仍顶风违法续建,其他2个项目顶风违法开工建设。2023年5月实地督察时,现场已形成水面并建成绿化景观、廊道、草坪、硬化道路,其中1个已经竣工、2个正在推土施工。
厦门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厦门市促进部分重大重点项目开工建设指导意见》(厦府办〔2020〕16号),规定对于财政性投融资和市属国企投资等重大重点项目“业主或代建单位采用‘一会四函一书’工作流程推动项目先行开工建设”,违反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马銮湾新城片区指挥部未经用地审批,违法违规批准相关部门出具意见后先行施工,违法占用耕地挖湖造景。原市规划委员会海沧规划分局、原市海洋渔业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市政园林局、市水利局在未获得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的情况下违规批准项目立项,同意先行施工,违规发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批复河道整治及附属工程的初步设计并先行动工。海沧区、集美区城市管理部门对违法用地行为行政处罚流于形式,执法不严。项目所在街道及其他相关部门对违法行为制止不力,监管不到位。省、市两级自然资源部门卫片执法审核把关不严,监管职责履行不到位。
2023年5月,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机构向福建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重点事项督办通知书。福建省自然资源厅会同厦门市政府已启动整改查处。截至6月30日,对其中112.11亩耕地进行复耕;对其他97.22亩耕地,因涉及防洪和轨道交通安全无法原地复耕,由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先行冻结相应的补充耕地储备库指标;对非法占用耕地行为立案查处。6月25日,厦门市政府办公厅废止厦府办〔2020〕16号文件与上位法冲突的内容。厦门市纪委监委已对9家单位16人按程序依纪依规进行追责问责。
5.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城市管理监督局以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为名违法侵占耕地挖湖造景建设人工水面、绿化景观
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城市管理监督局2020年7月至2023年5月,以建设贵港市南山片区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为名,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港南区新塘镇、江南街道、西江农场土地749.55亩(耕地283亩),侵占耕地挖湖造景,其中新开挖人工水面占地120.35亩(耕地28.99亩)。项目在国办发明电〔2020〕24号文件印发后继续顶风违法侵占耕地挖湖造景,实地已建工水面、绿化景观等非农设施。
贵港市政府未严格落实国办发明电〔2020〕24号文件要求,未坚决遏制顶风违法侵占耕地挖湖造景问题。港南区自然资源局对项目违法用地问题发现不及时、制止不力,执法监管职责履行不到位。
2016年10月至2021年10月,在未取得合法建设用地手续情况下,剑川县委、县政府先后6次召开县委会、政府常务会等会议,违法批准金华镇政府实施征地560亩,违规决策推动县林业和草原局、县城镇建设投资开发公司违法占用耕地挖湖造景建设“西湖公园”。截至2023年5月,已建成湿地水景、人工岛屿、停车场、道路、绿化景观等,共违法占地286亩(耕地110亩),其中新开挖水面32亩(耕地30亩)。国办发明电〔2020〕24号文件印发后顶风违法占地203亩(耕地58亩),其中新开挖水面21亩(耕地19亩)。
7.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屏边苗族自治县委、县政府主导违法征地挖湖造景建设三家湾湿地公园、三家湾花海景区、听风谷摄影基地问题
2017年1月至2020年5月,在未取得合法建设用地手续情况下,屏边县委、县政府先后6次召开县委会、政府常务会等会议,违法批准玉屏镇政府实施征地308亩,违规决策推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特色小镇开发投资公司、嬴创控股集团股份公司、蒙自捌零玖零女王婚纱馆等违法占用耕地挖湖造景建设三家湾湿地公园、三家湾花海景区、听风谷摄影基地。截至2023年5月,建成湿地景观、花海景观、步道、广场、坝体、摄影基地等,共违法占地317亩(耕地182亩),其中新开挖水面31亩(耕地16亩)。国办发明电〔2020〕24号文件印发后仍顶风续建,进行绿化补植,新建摄影基地。
2023年6月,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机构向云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重点事项督办通知书。截至2023年8月,屏边县组织复耕182亩。
8.天津市北辰区和青光镇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刘家码头村民委员会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耕地建设北辰滑雪场项目监管不力问题
2018年至2019年,天津市北辰区青光镇刘家码头村委会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本村土地114.30亩,通过人工堆填滑雪坡道方式建设滑雪场项目,实地已建成滑雪道、蒙古包、假山、雪具大厅等。其中,滑雪道、蒙古包、假山等违法占用耕地98.78亩。
2019年1月,原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北辰区国土资源分局对该村委会违法占地建设滑雪场的问题立案查处,并下达处罚决定书,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2019年7月,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北辰分局在该项目拆除蒙古包和假山等设施但滑雪坡道未整改的情况下进行结案处理。
天津市北辰区政府对辖区内违法违规大面积占用耕地问题失察失管。青光镇政府未能有效落实属地耕地保护主体责任,监管不力,在收到原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北辰区国土资源分局对于该项目违法占地问题的通报后,未组织开展有效整改。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北辰分局在项目占用耕地建设滑雪道未整改到位的情况下,认定处罚决定已履行到位并办理结案程序,对项目范围内滑雪坡道涉及的土地卫片图斑以“实地未变化”上报,报送不实,监管不力,执法不严。
2009年起,河北钢铁集团司家营研山铁矿有限公司虽然取得了采矿许可证,但在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未批先建,违法占用原响嘡镇尹峪村、三里庄村等村庄5198.8亩土地建设采选场,其中耕地890.40亩。同时,未经核准占用2153.3亩土地建设尾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