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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岛体彩:淮安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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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有效控制城市扬尘污染,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保护民众身体健康,提高人居环境生活水平,根据《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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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有效控制城市扬尘污染,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保护民众身体健康,提高人居环境生活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省大气颗粒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淮安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等有关扬尘污染治理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到2015年底,各类易产生扬尘污染场所管控措施规范,责任明确,扬尘污染在大气污染中所占比重不超过5%,初步建立扬尘污染治理长效机制。到2017年,实现建成区比2013年扬尘降尘强度下降15%以上。

      建筑(拆迁)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园林建设工程、交通建设工程、水利建设工程、混凝土搅拌站、制砖厂、货运车站和港口码头物料堆场、工业企业物料堆场、道路保洁、物料运输与堆放、建成区裸露地面和土堆、养护绿化等

      市政府组织召开会议部署,明确任务、标准及责任。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直相关单位根据市政府会议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订相应的治理方案,并以会议或文件的形式传达至相关企业或场所。

      各县区(管委会)、市直相关单位对照治理标准认真自查自纠,查漏补缺,对达不到标准的要强力推进,严格落实责任,确保治理工作落到实处。完成本单位的扬尘污染专项治理工作总结并以书面形式上交市大气办(电线,邮箱:)。

      市大气办组织相关人员对扬尘污染专项治理工作展开拉网式检查验收,将检查结果上报市政府并进行通报。

      结合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总结会议,对扬尘污染专项治理期间取得的成效进行总结,对治理工作做的好的县区和单位进行表彰,对存在的问题,予以通报,同时,建立扬尘污染治理长效管理机制。

      .工程施工应当采用连续、密闭的硬质围挡施工,在城市主次干道、景观区域、繁华地区,应设置高度不少于2.5米以上的封闭围挡,一般路段

      .工程建设项目应当使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禁止使用袋装水泥、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施工现场不得使用拌和机,但依法向市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备案的特殊情形除外。

      施工工地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主出入口安装冲洗设施并设保洁员,负责进出工地车辆的冲洗,保持出入口通道整洁,其他出入口应有专人值班,保持整洁。

      .施工中使用水泥、石灰等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时,应采取密闭存储、设置围挡或围墙、采用防尘布盖等防尘措施。

      .遇有扬尘的土方工程作业时应采取洒水压尘,尽量缩短起尘操作时间,气象预报风速达到5级以上时,未采取防尘措施的,不得组织施工。

      .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在48小时内不能完成清运的,应当在施工工地内设置临时堆放场,临时堆放场应当采取围挡、覆盖等防尘措施。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工程施工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拆除城市主次干道、景观区域、繁华地区建筑物、构筑物的施工区域,应采用硬质封闭围栏,高度不低于2.0米,除不具备条件进行洒水喷淋或采取洒水喷淋措施可能导致危及施工安全的外,施工单位应对拆除部位采取持续加压喷淋措施,抑制扬尘产生。需爆破作业的,应当在爆破作业区外围洒水喷湿。

      .拆除施工中,禁止从高处抛洒建筑垃圾。气象预报风速达到5级以上时,应停止房屋或其他建(构)筑物爆破或拆除。

      新建工程施工现场必须设置硬质围挡和警示设施,在城市主次干道、景观区域、繁华地区、大型公共工程,围挡高度不低于2.5米,其余地区不低于1.8米,应急抢修维护工程,设置硬质围挡和警示设施,高度不低于1.2米,围挡的材质、色调应当统一并保持整洁。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局、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市政局、工程施工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5.未利用地的裸露泥地,由土地使用权人组织进行绿化或者铺装,并及时实施围挡。6.闲置6个月以上的施工工地,按属地管理对其裸露土地进行临时绿化或者覆盖。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各有关单位(五)绿化和养护作业扬尘治理标准1.气象部门发布雾霾天气预警期间,经采取有效措施后,在不发生扬尘污染情况下,可以施工,否则应停止平整场地、换土等扬尘污染作业。2.栽植行道树,所挖树穴在48小时内不能栽植的,对树穴和种植土应当采取覆盖、洒水等措施。行道树栽植后,应当当天完成余土及其他物料清运,不能完成清运的,应当进行覆盖。3.3000平方米以上的游园绿地等建设作业,应当在绿化用地周围设置不低于1.8米的硬质密闭围挡,在施工场地内设置车辆清洗设备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车辆应当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施工场地。道路绿化在不具备设置封闭围挡时,也应当安排好施工场地范围内的清理、清洗、保洁等措施,确保不发生扬尘污染。4.道路两侧新建绿地或绿岛边缘的种植土,应当低于围挡边石或道板,高出的泥土应当及时清除。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局、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园林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六)搅拌站扬尘治理标准1.混凝土搅拌站按照以下要求实施:(1)搅拌主机和配料机(包括筛沙机等)应设在封闭的搅拌厂房内,配备收尘设施,专人管理,定期保养或更换。(2)骨料输送管道必须全密闭,运行时不得有通往大气的出口,杜绝骨料输送过程中出现粉尘外泄。(3)骨料堆放场除车辆进出口外应全密闭,实现物料装卸、装运、配料在室内完成。(4)厂区厂房、生产设施应配置冲洗除尘设备,及时对设备进行清洗,保持清洁,外表不得有粉尘堆积。(5)厂区内不得有露天堆放的生产废料,生产废料必须堆放在有顶棚和围墙等相对封闭的场地内。(6)厂区地面要作硬化处理,道路保持完好和清洁,配备洒水车辆,定期冲洗,保持湿润,不得有粉尘、扬尘堆积;车辆在厂区行驶时无明显扬尘现象;搅拌站内道路、作业区非硬化地面应进行绿化。(7)生产运输车尾部必须采取防止滴、洒、漏、冒措施,保持车辆整洁,防止污染道路。(8)搅拌站所有废水严禁流入沟河水系,必须设置多级污水处理池,定期清理沉淀池、排水沟。(9)城市建成区内不得设置临时搅拌站;道路桥梁施工设立的专用搅拌站参照以上标准执行。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局、市环保局、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各相关企业2.制砖、混凝土预制等易产生扬尘的建材加工企业参照混凝土搅拌站要求实施。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有关企业(七)运输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治理标准1.在城区运输易产生扬尘物料的车辆应当持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通行证,渣土运输车辆还应当持有城市管理部门核发的准运证。

      2.运输车辆驶离施工工地时,应有专门的冲洗台负责对车辆进行冲洗,严禁车轮或车身带泥上路。3.运输车辆运输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时,应当密闭,装载易产生扬尘的物料不得超过车厢挡板高度,不得沿途泄漏、散落或者飞扬。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局、市交通局、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八)道路扬尘污染治理标准1.城市建成区主次干道全部推行机械化清扫,清扫保洁每天不少于2次,对机扫的死角及时进行人工补扫,当路面较脏时应放慢车速,确保达到保洁质量标准。对不适宜进行机扫的人行道、街巷采取人工清扫,每天清扫保洁不少于2次,确保无积尘、杂物。2.对城市建成区主次干道洒水每天不少于2次、每半月彻底洗尘1次,雨天和气温摄氏4度以下的天气除外。遇有道路污染情况要及时增加清扫频次,遇有大气预警等级时,增加清扫保洁频次,保持道路湿润。3.加强渣土运输处置过程中监管,实行全天候跟踪动态管理。特别是夜间的监管,加大渣土运输中抛洒滴漏和偷运乱倒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私倒、乱倒的建筑垃圾及时组织清理。牵头单位:市局;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九)交通工程施工扬尘治理标准交通建设工地的水泥、灰土、灰浆、灰膏、垃圾、工程渣土、回填土方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要采取适时覆盖、洒水等控尘措施。施工区域要设置封闭的围挡(在城市主次干道、景观区域、繁华地区,围挡高度不低于2.5米,其余地区不低于1.8米,围档的材质、色调应当统一并保持整洁),车辆进出口路面要硬化,进出口设置冲洗设备,车身或车轮带有泥土的驶出车辆必须冲洗干净方可离开。在混凝土、砂浆搅拌操作间四周设置封闭围挡等控尘防范措施,当启动等级预警时,应停止作业,减少扬尘污染。牵头单位:市交通局;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十)水利工程施工扬尘治理标准水利建设工地的水泥、灰土、灰浆、灰膏、垃圾、工程渣土、回填土方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要采取覆盖、洒水等控尘措施。施工区域要设置封闭的围挡(在城市主次干道、景观区域、繁华地区,围挡高度不低于2.5米,其余地区不低于1.8米,围档的材质、色调应当统一并保持整洁),车辆进出口路面要硬化,进出口设置冲洗设备,车身或车轮带有泥土的驶离车辆必须冲洗干净方可离开。在混凝土、砂浆搅拌操作间四周设置封闭围挡等控尘防范措施,当启动等级预警时,应按等级预警要求实施,减少扬尘污染。牵头单位: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市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各有关单位(十一)货运车站、港口、码头扬尘治理标准1.对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包括水泥、煤炭等)堆放场所采取建室内仓储方式,除车辆进出口外应实施全封闭式控制扬尘措施。2.硬化车站、港口、码头场地道路,及时清扫,保持道路或场地的干净、整洁。3.散货货运车站、港口、码头需设置除尘装置,通过密闭、过滤、清灰、喷淋和粉尘收集等方法控制污染。4.对未包装、易扬尘的干散货物,进行湿式作业,上下货物码头、港口、货运车站用密闭传输系统装运货物。5.进出车站、港口、码头运输车辆车身或车轮带有泥土的必须清洗干净,不得污损路面。牵头单位:市交通局;配合单位:市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各相关企业(十二)物料堆场扬尘治理标准1.生活区及商业区物料堆场扬尘治理标准城市建成区生活区及商业办公等敏感区域严禁设置散货堆场,民用建筑装修所需的散货材料以及产生的装修垃圾严格实施袋装化,露天场所临时堆放不得超过48小时。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有关单位2.交通施工物料堆场扬尘治理标准交通建设工地的水泥、灰土、灰浆、灰膏、垃圾、工程渣土、回填土方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要采取适时洒水等控尘措施,裸露超过48小时的应采取覆盖措施。牵头单位:市交通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有关单位3.建筑工地物料堆场扬尘治理标准建筑工地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堆场应采取覆盖、围挡或洒水等控尘防尘措施。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有关单位4.企业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堆场扬尘治理标准钢铁、火电、建材、水泥等企业物料堆场需严格按照以下标准要求控制:(1)易产生扬尘物料采取全封闭库房存储,配备相应的收尘除尘设施,在厂区内采取密闭输送设备传输物料;所有易产生扬尘的加工环节(筛选、粉碎、球磨、拌合等)必须在密闭室内操作,并配置收尘除尘设施。(2)物料堆场地面进行硬化处理,划分料区和道路界限,及时清除散落的物料,保持道路整洁,及时清洗。堆场围墙四周、生活区、办公区内未硬化的空地进行合理绿化。(3)采用密闭输送设备作业的,应当在落料、卸料处配备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并保持防尘设施的正常使用。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委;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各相关企业(十三)扬尘污染监测加强对扬尘污染的环境监测,指导县(区)人民政府合理设置降尘监测点。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监测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