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网山东(报料微博@凤凰网山东)日前获悉,济宁高新区管委会官网公布济宁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济环高新罚〔2024〕3号。济宁正鸿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运营管理的山东公用建设集团苗营拌合站因违规被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处以罚款2万元,处罚决定日期为2024年4月8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3年12月28日,济宁正鸿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运营管理的山东公用建设集团苗营拌合站,现场正在生产沥青混凝土,有货车在沥青混凝土生产设备下料口装车,下料口废气收集罩脱落,沥青烟气无组织排放,装载沥青车辆正在运输。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认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应当加强精细化管理,采取集中收集处理等措施,严格控制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工业生产企业应当采取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减少内部物料的堆存、传输、装卸等环节产生的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参照《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三)大气污染防治类(19),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对济宁正鸿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2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济宁正鸿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位于山东省济宁市,是一家以从事土木工程建筑业为主的企业;
山东公用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曾用名:济宁正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成立于2001年,山东公用成员,位于山东省济宁市,是一家以从事建筑安装业为主的企业。山东公用控股有限公司(济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股100%)系其控股股东,持股66.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