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安县预拌商品混凝土专项规划(2015-2020年)》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第一条为促进散装水泥发展,科学推广应用预拌混凝土,合理布局预拌混凝土站点,提高生产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避免和减少资源浪费,保障建设工程质量,保护城市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南省散装水泥条例》、《湖南省散装水泥管理办法》和《永州市中心城区预拌混凝土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东安县预拌商品混凝土站点发展布局情况,编制本规划。
1、贯彻落实《湖南省散装水泥管理办法》和市政府的文件精神,促进节能减排,提高散装水泥使用率,发展预拌混凝土。到2018年前,县城区建设工程使用预拌商品混凝土比例应达到90%以上,农村地区达到40%以上,到2020年前,县城及镇区(集镇区)全面使用预拌混凝土,农村地区60%以上。
2、通过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混凝土搅拌站,适度控制预拌商品混凝土搅拌站生产规划,避免盲目建设,生产过剩,形成有序发展、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实现环境与社会协调发展。
1、搅拌站服务范围应覆盖县区所有建设工程。搅拌站服务半径按30公里和汽车运输时间一般不超过1小时控制。搅拌站的布点将以县城区和中心镇为重点,以城镇房屋建筑和市政及公路工程为主,兼顾农房建设和其他工程与外县乡镇建设工程。
2、科学发展要求合理布点,搅拌站一般宜设置在城镇开发区、工业园区附近,满足本项目的卫生防护或大气环境保护要求,避开生态敏感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和居民生活区,保护生态环境和居住环境,提高城市环境质量。
3、搅拌站布点应靠近道路交通运输方便,砂、石、水泥来源丰富的地方,达到就地取材,减少生产成本和运输成本的目的。
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快速推进,为预拌混凝土行业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2015-2020年期间,预计我县预拌混凝土需求年均增长10%左右,至2020年实际需求约达到270万立方米。
考虑到城市建设发展的趋势,以及城市总体规划及近期远期建设规划,2015-2020年东安县规划布点九座预拌商品混凝土搅拌站。
考虑到城市建设发展的趋势,以及城市总体规划及近中期建设规划,将现有已建成投产的七座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纳入2015年布点规划。
在县城及县城周边镇规划商品混凝土搅拌站五座,年设计生产能力各30万立方米,总计150万立方米(其中:井头圩镇规划布点四座:东安鸿意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一座、东安舜皇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一座、东安安鑫建材有限公司一座、永州市众诚建材有限公司一座。大江口乡规划布点一座:东安健枰混凝土配送有限公司)。主要服务范围为县城、白牙市工业园、东安光伏产业园、井头圩镇、水岭乡、大江口乡、川岩乡等乡镇。
芦洪市镇规划布点一座:东安联益混凝土有限公司。年设计生产能力30万立方米,主要服务神华火电厂、芦洪市镇、新圩镇、大盛镇、花桥乡、南桥镇及冷水滩马坪、花桥等周边乡镇。
石期市镇规划布点一座:东安金昕混凝土有限公司。年设计生产能力30万立方米,主要服务石期市工业园、石期市镇、横塘镇及零陵区周边乡镇。
考虑到城市建设发展的趋势,以及城市总体规划及远期建设规划,2016-2020年新增二座预拌商品混凝土搅拌站。
大庙口镇预拌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年设计生产能力为30万立方米,主要服务范围为大庙口镇、紫溪镇、舜皇山管理局及全州和新宁等周边乡镇。
端桥铺镇预拌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年设计生产能力为30万立方米,主要服务范围为端桥铺镇、神华火电厂、鹿马桥镇、黄泥洞乡及冷水滩周边乡镇。
第十二条做好专项规划与总体规划衔接,落实布点规划。将预拌商品混凝土专项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的统一控制体系,在总体规划图中画出蓝线图,控制搅拌站的用地范围。科学合理选择搅拌站的建设用地和建设规划,并充分考虑城市社会经济发展的趋势和要求,实现环境与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第十三条加强协调配合,坚持依法管理。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的新建、改建和扩建规划,必须经县规划委员会审批。审批通过后,建设单位应同步办理厂房及办公场地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土地租赁合同、立项批准或备案文件、环评备案或批准文件、土地及规划批准、工商、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各相关部门在批准建设搅拌站时,应严格执行经批准的预拌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布点规划,不得在规划布点外批建新的预拌商品混凝土搅拌站。
第十四条加强监督管理,保障项目建设。搅拌站建成后,应向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生产经营应接受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的管理和质量监督检查,确保产品质量达标投放市场,促进工程建设质量稳步提升。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等有关部门要建立完善的监控机制,对市场需求量的变化以及引起变化的经济、行政、政策、社会等因素实行动态监控,及时研究对策并制定有效的控制措施,保证预拌混凝土设施规划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第十五条本规划经东安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东安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若对规划进行调整,按法定程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