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推进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各项重点工作落实到位,保障城市空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六安市大气办起草了《六安市建设领域扬尘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等七个专项行动方案(2022修订),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诚挚邀请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就《六安市建设领域扬尘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等七个专项行动方案(2022修订)积极建言献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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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六安市建设领域扬尘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22修订)》等七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docx
为进一步强化扬尘污染管控,确保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年度目标实现,在全市常态化开展建设领域扬尘治理专项行动,制定如下方案: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环境保护工作部署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突出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进一步加强城市建设扬尘管控、渣土车辆管理、混凝土搅拌站治理、道路扬尘控制、裸露土地绿化,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必须达到“六个百分之百”,从严落实各项管控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建设对大气环境的影响,持续改善空气环境质量。
按照《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要求,依据《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和预拌混凝土生产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试行)》量化指标,严格落实各方责任主体的扬尘防治职责,依法依规开展扬尘治理工作。具体如下:
1.制度保障。建设单位应将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及内容列入施工、监理等合同,牵头制定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将安全文明施工费(含扬尘污染防治费)列入工程预算并及时拨付。监理单位应将施工扬尘防治纳入工程监理细则。施工单位应建立施工扬尘防治责任制,严格落实扬尘防治措施。施工现场出入口按要求设置施工扬尘防治管理公示牌,公示牌必须注明扬尘治理措施和责任人及监督电线.围挡封闭。施工围挡应沿施工现场四周连续设置,做到坚固、平稳、整洁、美观。施工围挡周边应保持卫生整洁,严禁大门、围挡外放置建筑材料等。工程结束前,不得拆除施工现场围挡。当妨碍施工必须拆除时,应设置临时围挡。
3.道路防尘。施工现场出入口及现场内主要道路应进行混凝土硬化或铺设钢板。施工现场道路两侧及空地应进行绿化或覆盖。及时清扫施工现场道路,保持路面整洁。
4.物料覆盖。施工现场裸土应采取覆盖等措施。施工现场建筑材料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采取密目网覆盖等措施。
5.场地洒水。施工现场应应采用机械喷雾与人工洒水相结合的方式有效控制施工扬尘。重污染天气(Ⅲ级)以上等级预警时,应增加洒水次数。
6.车辆防尘。施工现场出入口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安排人员负责车辆冲洗,检查车辆密闭情况。土方作业时,施工现场出入口安排人员及时清扫。运输土石方、散装物料、建筑垃圾等的车辆,密闭且冲洗后方可驶出施工现场,严禁车辆带泥上路。
7.喷淋降尘。城区范围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一律按照要求,在工地围墙围挡顶部、施工现场主要道路两旁、扬尘作业场区及建筑物外立面设置喷淋降尘设施。各县区可参照要求,在政府投资项目推广安装喷淋降尘设施,力争全市所有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喷淋设施安装全覆盖。
8.监控监测设施配备。施工现场出入口应安装视频监控系统。施工现场提倡设置工地环境自动监测仪(PM2.5、PM10),根据监测数据采取增加洒水次数、暂停施工等措施。
9.其他防尘要求。土石方作业应采取洒水、喷淋等防尘措施;出现四级以上大风或重污染天气(Ⅲ级)以上等级预警时,应停止土石方作业,并采取覆盖、洒水防尘措施。装饰、安装阶段提倡装配式施工,尽量减少材料切割加工造成的扬尘污染;对易产生大量扬尘的切割作业,应单独设置封闭式作业间。安全网和建筑垃圾覆盖网拆除时,应采用湿法作业进行拆除。
2.料场实施封闭,安装喷淋等防尘设施,物料库房与骨料堆场、物料输送带同时封闭,露天堆放料堆应覆盖。
3.严格控制搅拌站上料、配料、搅拌环节生产性粉尘排放,搅拌主机入口、配料仓、原材料卸料口等部位安装防尘设施。粉料仓集尘装置有效,不得出现冒顶现象。
4.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并正常使用,安排人员负责车辆冲洗,检查车辆密闭情况,严禁车辆带泥上路。运输车辆放大字牌清晰、车身清洁并安装接料斗。5.厂区地面硬化或绿化并实行污水、废水全部回收利用,建固废垃圾屋并及时清理。
6.安装远程视频监控和颗粒污染物在线.新建混凝土搅拌站必须通过环保验收和落实环境治理措施,否则不允许生产。
1.制度保障。建设单位应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明确房屋拆除施工扬尘防治责任和措施,按照标准将房屋拆除工程扬尘防治费用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单独列支,在开工前及时足额拨付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应建立施工扬尘防治责任制,严格落实扬尘防治措施。
2.封闭施工。施工现场应设置连续硬质围挡,实行封闭管理。城区主要路段的施工围挡应牢固可靠。在人口密集区及临街区域进行拆除作业时,应设置防护排架并外挂密目安全网。
3.湿法作业。采取喷淋、洒水等湿法作业措施,缩短起尘时间。出现四级以上大风或重污染天气(Ⅲ级)以上等级预警时,应停止拆除作业,并采取防尘措施。
4.物料覆盖。房屋拆除现场除了大件的钢筋、门窗等不易飘散的物品外,所有的堆放区要求防尘网覆盖。房屋拆除产生的建筑垃圾应集中、分类堆放,及时清运,对不能及时清运的,应采取覆盖、洒水等防尘措施。拆除工程完成后,场地闲置一个月以上的,对拆除后的裸露地面应采取覆盖、洒水等措施防止扬尘。
5.车辆防尘。施工现场出入口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冲洗区地面需硬化,设立排水,并配备高压冲洗装置,安排人员负责车辆冲洗,检查车辆密闭情况,严禁车辆带泥上路。
(四)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整治。(责任单位:市局、市重点工程管理处、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交通局,各县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
1.制度保障。建设单位应将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及内容列入施工、监理等合同,牵头制定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将安全文明施工费(含扬尘污染防治费)列入工程预算并及时拨付。监理单位应将施工扬尘防治纳入工程监理细则。施工单位应建立施工扬尘防治责任制,严格落实扬尘防治措施。
2.围挡封闭。围挡可连续设置,也可按工程进度分段设置。距离交通路口20米范围内占据道路的施工围挡,应采取交通疏导和警示措施。
3.地面防尘。裸露场地和集中堆放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等防尘措施。施工现场易产生扬尘的作业面应安排洒水防尘,重污染天气(Ⅲ级)以上等级预警时应增加洒水次数。
5.管线土方施工防尘。管线土方施工应及时回填土方并采取防尘措施。3日内不回填的土方应进行覆盖,回填作业禁止抛洒。出现四级以上大风或重污染天气(Ⅲ级)以上等级预警时,应停止管线土方施工作业,并采取防尘措施。
6.其他防尘要求。开挖道路应分段封闭施工,减少道路开挖面积,及时修复破损路面。市政道路施工进行铣刨、切割等作业时,应采取防尘措施。灰土和无机料拌合、碾压应洒水降尘。
(五)渣土运输车辆扬尘整治。(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局、市住建局,各县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
1.实施严格的建筑垃圾处置工作准入制,未经核准的个人和企业不得进入建筑垃圾处置市场。建筑、市政、园林绿化、房屋拆除等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
2.开展渣土车辆排查行动。取缔老式渣土车,严禁农用运输车运送渣土;规范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编号、标识、定位、封闭系统等,推动实现建筑垃圾无尘化运输和全程动态智慧化监管。
3.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应密闭,安装卫星定位装置,不得超载超限和超高装载,密闭不严不得上路行驶,严格按照通行证指定的时间、路线.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存在不携带处置证、车身不整洁、不密闭运输,沿途抛洒滴漏、不按规定路线行驶、乱倒偷倒等违规行为的车辆责任人进行严查严处。
1.提高城市建成区和县城道路机械化清扫率,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向乡镇延伸,切实提高环卫精细化管理水平。
2.加大城市外环路、城市出入口、城乡接合部等重要路段冲洗保洁力度;对城市内重点区域全面实施道路湿扫、吸扫作业,城区主要道路机动车道每日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进行洒水降尘或者冲洗。
4.加大对环卫企业的扬尘防控宣传教育,督促企业加强对环卫队伍管理,禁止露天焚烧落叶、垃圾,确保生活垃圾运输车辆车身整洁,箱体密闭,无抛洒滴漏。
(七)城市裸露土地绿化(含收储土地)。(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局、市住建局,各县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
1.依据法定管理职责和权限,按照“谁所有、谁管理、谁建设、谁覆盖”的要求,做好裸露地面、待建空地的扬尘防治工作。
3.城市建成区内的渣土堆、需在建筑工地内存放3个月以上的土堆纳入绿化范围,采取绿化措施防尘。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建设领域扬尘治理专项行动领导组,市政府副市长胡雪松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王有正、市住建局局长王聿炎任副组长,市住建局、市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重点工程管理处,各县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等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涂汉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负责统一协调和指导全市建设领域扬尘治理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强化工作举措。各单位要按照部门职能分工和责任主体,进一步细化分解工作任务,动态更新台账,对建筑施工工地、道路施工场地、裸露地块、渣土车等重点领域进行常态化管控,确保监管全覆盖、无遗漏。要对照治理标准,对责任单位逐个下达治理任务,逐项签订责任书,逐项发放明白书,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治理措施、治理时限,明确监管部门主要责任人和具体责任人,明确奖罚问责制度等。对不符合要求的,要逐一整改、逐一验收、逐一销号。
(三)严格监督检查。采取综合督查、分片包干督查、部门专项督查、社会监督等多种方式,开展高频次的督导督查,做好工作调度、通报和督促落实。对建设领域所有扬尘污染治理项目开展复查和“回头看”活动,整改遗留问题,完善治理措施,堵塞管理漏洞,强化日常执法监管,巩固治理成果,纳入常态化管理,严防问题反弹,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四)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介作用,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宣传先进经验做法,曝光不良行为,营造良好的氛围。畅通公开举报电话、网络举报途径,广泛引导群众参与建设领域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积极组织开展绿色施工科技示范项目创建、安全文明工地创建等活动,引导施工等单位自觉做好建设领域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坚持“源头治理、管好流通、疏堵结合、属地负责”的原则,突出问题导向,打击劣质煤炭销售,狠抓薄弱环节,全面淘汰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全面淘汰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窑炉,35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全部达到超低排放(超低排放标准:二氧化硫不超过35 mg/m³、氮氧化物不超过50 mg/m³、烟尘不超过10 mg/m³)要求,全面取缔市、县城区小散煤厂及散煤加工点,实现煤炭运输、装卸、储存封闭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