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注册地址为湖南省长沙县春华镇金鼎山村。2013年公司投资800万元租赁长沙县春华镇金鼎山村50亩地建设“新建生态环保彩砖及钢筋混凝土排水管生产线”,采用建筑垃圾、水泥、砂、石、粉煤灰、钢材等作为原辅材料,年产生态环保砖1000万块、钢筋混凝土管30000米。2013年10月,公司委托重庆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研究院开展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于2013年12月25日取得了原长沙县环境保护局下发的《关于湖南志同兴环保建材有限公司新建生态环保彩砖及钢筋混凝土排水管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长县环审[2013]507号)。2015年8月,公司委托长沙华泽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完成了该项目的竣工环保验收。
2017年,公司为了适应市场需求,在原有场地周围,新增用地30亩,扩大公司生产规模,增加混凝土构件和混凝土井室生产。项目扩建后全厂共计4条生产线,年产钢筋混凝土排水管2万件、钢筋混凝土构件1.2万件、混凝土模块砖10万件,钢筋混凝土井室0.25万件。湖南志同兴环保建材有限公司扩建项目于2018年1月建成投产。
由于企业对环境保规不熟悉,环境保护意识薄弱,在扩建产品产能后未及时办理环评审批手续,2023年长沙县行政执法局监督检查中发现企业未批先建情况,给出了整改建议,根据《关于建设项目“未批先建”违法行为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环政法函[2018]31号)、《关于加强“未批先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18]18号),“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现建设单位主动申请完善环保相关手续。
搅拌机清洗废水,直接回用于产品生产,不外排。初期雨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厂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项目厂区绿化灌溉,不外排。因此项目所产生废水对区域水环境影响较小。
企业对砂石料储存采取堆场密闭、物料表层遮盖,设置雾化洒水抑尘等措施降低粉尘排放量;料仓内部自带一台强制式脉冲布袋式仓顶除尘器,除尘器位于筒仓上部,除尘器内部有滤网滤芯以提高收尘效率,除尘器处理效率99%;含有粉尘的筒仓废气经脉冲式仓顶除尘器处理后由仓顶呼吸孔无组织排放;对厂区内地面进行硬化、定期撒水、清扫,厂区入口设置雾炮机进行雾化降尘设施。
通过以上措施,项目运营阶段环保设施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厂界颗粒物可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外排大气污染物不会对周围大气环境和环境保护目标造成明显影响。
根据现状监测结果,企业南厂界和南厂界外居民点噪声超标,企业改变厂房布局,芯模车间基坑做隔音处理,芯模车间设备做减振改造,将悬辊车间后移,将龙门吊和行车更换变频器,对做静音处理,并在厂区东南面敏感目标处厂界设声屏障,将声屏障加高且往俩边延伸,声屏障填充隔音棉,经以上措施降噪后,现状监测和预测结果表明厂界和敏感目标噪声和振动都可满足对应限值要求,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包装料、员工生活垃圾、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及沉淀池泥渣、不合格品、废矿物油。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直接回用于生产、不合格品收集后回用于生产、沉淀池泥渣收集后外售;废矿物油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并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采取以上措施后,固废均能无害化处置,达到环保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