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饶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上饶市众民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新建30万立方沥青搅拌站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批准公示。
公示显示,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上饶市生态环境局拟对上饶市众民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新建30万立方沥青搅拌站生产线项目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8月2日-2023年8月8日(5个工作日)。
上饶市众民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新建30万立方沥青搅拌站生产线项目位于江西省上饶市德兴市香屯工业园区,地理中心坐标为:东经117°31′33.251″,北纬28°59′15.217″。项目占地面积15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000平方米。项目以乳化沥青、柴油、矿粉、石料等为主要原辅材料通过投料、烘干、分级筛配、粉料提升、称量、搅拌、下料等方式形成年产30万立方沥青混凝土的生产规模。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8万元。
应采取清洁生产措施,减少废气产生量。根据废气中污染物的类别和性质,采用成熟可靠工艺处理,确保废气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项目沥青烘干筒混合废气经集装箱式大气反吹布袋式除尘器(蜗壳除尘+布袋除尘)处理后经不低于15m高排气筒外排,导热油锅炉产生的废气集中收集后经不低于8m高排气筒外排,沥青烟负压收集后经总集气管道引入活性炭吸附+电捕焦油器处理后经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外排;矿粉筒库设集尘罩,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项目出料口进行全封闭,上料仓及原材料堆放均位于密闭厂房内,搅拌工序采取封闭措施等。沥青烟、沥青线干燥滚筒混合废气、颗粒物排放标准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恶臭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限值要求;导热油炉燃烧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油锅炉限值要求;食堂油烟排放参照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
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原则,合理制定废水收集、处理方案。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初期雨水经雨水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厂区洒水抑尘;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德兴市香屯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B标准后排入乐安河。
噪声主要来源于搅拌系统、烘干加热提升系统等机械设备运行噪声。应优化厂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消声、吸声、隔振、减振措施,确保噪声源场界噪声达标。项目厂界昼、夜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严格履行危险废物转移相关手续,产生的不能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合理处置,不得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项目剩余沥青混凝土回炉重复利用;不合格骨料交由骨料供应商回收利用;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烘干废气后收集的粉尘,用于沥青混凝土原料使用;废活性炭、废布袋、废机油、废抹布及含油废手套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理。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认真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备环境应急设施和装备。一旦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必须立即启动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控制并削减对外环境的污染影响。
从原料产品的储存、装卸、运输、生产、污染处理措施等各个环节和过程进行有效控制,避免污染物泄漏、渗漏,同时对可能会泄漏到地表的区域采取一定的防渗措施,对厂区采用分区防渗。加强日常环境管理,严格控制设备和管道的跑、冒、滴、漏现象。
根据报告表结论,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搅拌楼及沥青罐区域50m、原料车间50m。你公司应配合德兴市人民政府,严格控制好本项目周边规划,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
按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设立相应的标志牌。废水、废气排污口要按照监测技术规范的要求设置永久性的监测采样口。
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维护和管理,制定严格的环境保护岗位责任制,确保污染治理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建立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台账,严禁擅自闲置、停用环保治理设施,杜绝事故性污染排放,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