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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4 12:47:03
来源:半岛彩票 作者:半岛体彩下载

蔡甸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区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武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在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蔡甸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分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分指挥部),负责全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

      指挥部成员:区委宣传部、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教育局、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执法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和湖泊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园林和林业局、区气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区生态集团、区城投公司、区中法投公司、区经开投公司、区供电公司、中国电信(蔡甸分公司)、中国移动(蔡甸分公司)、中国联通(蔡甸分公司),各街道乡(开发区)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指挥部办公室:区分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生态环境分局,由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根据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的需要,可增加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开展相关的应对工作。

      重污染天气预警从低到高将预警分为(Ⅲ级)、橙色(Ⅱ级)、红色(Ⅰ级),由武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

      坚持预防优先的原则,当预测未来24小时出现PM10均值浓度>150μg/m3、PM2.5均值浓度>75μg/m3或臭氧(O3)8小时滑动平均浓度>160μg/m3,且尚未达到预警条件时,应加强公众健康防护信息提示,结合实际情况区分指挥部可以采取临时管控措施或提前采取预警响应措施。

      区分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的具体协调工作。收到市指挥部发布的预警信息后,将指令传达到应急响应措施所涉及的对象,按照本预案要求启动我区应急响应工作。

      橙色预警由区分指挥部办公室向区分指挥部提出响应建议,副指挥长报经常务副指挥长批准后由区分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实施响应指令。

      红色预警由区分指挥部办公室向区分指挥部提出响应建议,副指挥长报经常务副指挥长、指挥长批准后由区分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实施响应指令。

      在确保安全生产和保障城市正常运行前提条件下,有计划地实施对应预警级别下的应急减排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4)一般人群减少或者避免室外尘埃,室外活动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活动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2)尽量引导公众乘坐轨道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车辆驻车时熄火,减少原地怠速运行时间;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加大道路交通排堵保畅力度。

      (3)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干部职工乘坐公共交通出行,停止使用私家车,并最大限度减少公务用车。

      (4)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相关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控制污染工序生产,主动减排,在达标排放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污染工序的生产时间,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

      (1)对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工业源清单的企业按减排清单制定的减排措施实施预警期间停产限产减排措施。(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

      (2)全区停止建筑物拆迁(拆除)施工,停止开挖(隧道挖掘除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做好裸土覆盖等防尘压尘措施。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上述作业涉及特殊工艺、应急抢险以及民生保障任务除外)。(牵头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水务和湖泊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园林和林业局、区执法局、区生态集团、区城投公司、区中法投公司、区经开投公司,各街道乡(开发区))

      (3)全区停止建筑垃圾(渣土)、砂石料运输车和混凝土搅拌车上路行驶(涉及特殊工艺、应急抢险以及民生保障任务除外)。(牵头单位:区执法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公安分局)

      (4)全区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生产(涉及特殊工艺、应急抢险以及民生保障任务除外),站内堆放的散体物料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牵头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5)码头、物流、工业企业、施工工地等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载货车辆(含燃气),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燃油非道路移动机械。(涉及特殊工艺、应急抢险以及民生保障任务除外)。(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生态集团、区城投公司、区中法投公司、区经开投公司)

      (6)在常规环卫作业的基础上,对全区重点道路每日增加1次及以上清洗压尘作业频次。(牵头单位:区执法局、各街道乡(开发区))

      (1)工业企业不得开停车作业与检修放空作业,汽车维修企业暂停喷涂作业。(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交通运输局)

      (2)对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工业源清单的企业按减排清单制定的减排措施实施橙色预警期间停产限产减排措施。(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

      (3)全区施工工地停止使用燃油非道路移动机械(涉及特殊工艺、应急抢险以及民生保障任务除外)。(牵头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水务和湖泊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园林和林业局、区执法局、区生态集团、区城投公司、区中法投公司、区经开投公司)

      (4)易产生扬尘污染的干散货码头、堆场停止作业,并做好场地洒水降尘工作。(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水务和湖泊局、区园林和林业局、区执法局、各街道乡(开发区))

      (5)在常规环卫作业的基础上,对全区重点道路每日增加2次及以上清洗压尘作业频次。(牵头单位:区执法局、各街道乡(开发区))

      (1)对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工业源清单的企业按减排清单制定的减排措施实施红色预警期间停产限产减排措施。(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

      (2)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三及以下非道路燃油移动机械(涉及特殊工艺、应急抢险以及民生保障任务除外)。(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3)行政区域内道路(高速公路除外)全天实行柴油车辆按照车牌尾号(含临时车牌)分单双日通行,限行开始时间自红色预警发布次日0时执行。(牵头单位:区公安分局)

      (4)本行政区域内水域200总吨以下的干散货船、单壳化学品船、600吨载重以上的单壳油船停驶。(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启动之后,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组织力量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于每日15:00前向区分指挥部办公室报送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逾期未报送将在全区予以公开通报。分指挥部将各成员单位落实情况汇总,报送市指挥部。内容包含重污染天气预警传达情况、各成员单位响应情况、落实实施情况等,可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对策建议。

      区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新闻媒体,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宣传、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等工作。

      区分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时舆情监测分析工作;组织协调做好舆情应对处理工作;负责做好与市宣传部门的对接;负责做好与新闻媒体的沟通。

      区教育局负责指导督促各街道乡(开发区)执行中小学校和幼儿园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健康防护工作,并对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组织指导托幼机构及学校开展重污染天气健康防护知识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

      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负责配合区生态环境分局制定并更新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工业源清单;负责水泥、电力行业企业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情况的监督检查。

      区公安分局负责会同区应急管理局指导和督促各街道乡(开发区)落实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等管控措施,并对相关措施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负责会同区生态环境分局制定和更新移动源清单;负责发布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机动车限、绕行措施信息并组织交通违章执法;协同区执法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展“三车”(渣土车、混凝土搅拌车和砂石料运输车)等违反规定上路行驶执法检查;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开展高污染排放车辆监督检查和联合执法;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重型运输车辆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区财政局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原则,保障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重污染应对工作所需资金,并会同成员单位加强预算绩效管理。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制定并更新全区储备用地、矿山等重污染扬尘源清单;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储备用地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区生态环境分局承担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分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责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统筹协调;负责协调有关单位开展全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牵头修订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会同相关部门、各街道乡(开发区)制定并更新重污天气应急减排项目清单;指导和督促区内企业落实工业源“一厂一策”,实施应急减排清单式管理,落实污染物减排措施,并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相关措施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加强对机动车维修业废气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的监管;加强对加油加气站和油罐车、气罐车等油气回收设施运行情况的监管;会同区公安分局开展高污染排放车辆监督检查和联合执法;负责督促、指导、检查各街道乡(开发区)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砂石堆场扬尘的相关管控工作。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制定并更新房屋市政建设工地、混凝土、砂浆搅拌站等扬尘源清单;组织落实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工地、混凝土、砂浆搅拌站等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负责新建房屋立面整治、混凝土搅拌车和砂石料运输车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并对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区执法局负责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和维护维修(含掘路)及建筑垃圾(渣土)车运输扬尘、露天焚烧、烧烤、餐饮油烟等面源严控,并对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制定并更新高速公路、普通公路等施工项目扬尘源清单和营运车辆、船舶等移动源清单;组织协调重污染天气高速公路施工和养护扬尘污染控制,组织落实重污染天气普通公路施工和养护扬尘污染控制;营运车辆和船舶大气污染控制、公共交通运力等应急实施方案,并对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会同相关部门、相关街道乡(开发区)制定大宗物料运输物流企业错峰运输应急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和监督检查;负责新能源车运力投入工作。

      区水务和湖泊局负责制定并更新水务建设项目等扬尘源清单;组织落实水务建设项目等扬尘源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并对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区园林和林业局负责制定和更新园林和林业建设工地清单;组织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园林和林业建设工地扬尘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并对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区气象局负责全区大气环境气象条件监测、预报工作,及时提供重污染天气气象预报信息,与生态环境部门联合开展空气质量预报与发布;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并对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开展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工作;做好监管范围内企业停产、限产时安全生产工作;配合区公安分局实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措施。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生产、流通环节商品煤质量监管,严格源头控制;负责组织开展锅炉节能标准执行情况和锅炉生产、进口、销售环节环境保护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