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1-24 01: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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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半岛体彩下载
《咸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线日印发的《咸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版)》(咸政办发〔2020〕84号)自本预案印发之日起废止。
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优化重污染天气应急机制,高水平应对重污染天气,降低重污染天气危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陕西省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7年)》(陕发〔2023〕4号)《陕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陕政办函〔2023〕183号)《咸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咸阳市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7年)》(咸发〔2023〕6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为《咸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下级预案包括市级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参照市级预案修订。
市政府成立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总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生态环境局局长担任。负责贯彻落实中、省、市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决策部署,明确市级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分工,严格落实工作职责;组织市级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应急响应、区域应急联动、督导督查、效果评估等工作。
成员单位包括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委宣传部(市新闻出版局)、市委网信办、市政府办公室、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军民融合办)、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国资委、市煤炭工业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气象局、国网咸阳供电公司(各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1)。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指挥部副总指挥长、市生态环境局局长担任。
负责贯彻省、市指挥部的决策部署,制定和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有关制度;配合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实施“7日精准预测预报、5日分析评估、提前3天管控调度、每天全时段值守并至少1支队伍督导检查”的“75311”指挥调度工作机制;协调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参与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汇总、上报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情况;发布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启动、调整和解除信息;负责落实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工作;提出应急响应工作的问责、奖惩意见;承担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市指挥部办公室下设监测预报预警组、专家咨询组、督导督查组、信息宣传组等四个应急工作组(各工作组职责见附件2)。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分别设立各自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与响应工作。
监测预报预警组按照工作职责每日开展监测预报,会同专家咨询组会商研判,根据会商结果向市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提出预警启动、调整和解除建议。监测预报预警组依据预测结果,参考省级预报信息进行预报,并按照有关要求承担杨凌示范区预测预报工作。
预测达到预警条件时,由市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空气质量监测预警情况或接到省指挥部办公室预警提示信息及时发布预警,对重点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可提高预警级别,并报省指挥部办公室备案。预警信息原则上提前48小时发布,要及时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手机等多种渠道发布预警信息,方便公众及时了解预警情况,确保各项响应措施有效落实。
、橙色预警启动、调整或解除信息,经市指挥部副总指挥长审核后,由市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红色预警启动、调整或解除信息,经市指挥部总指挥长批准后,由市指挥部办公室发布。
当预测或监测空气质量改善到相应级别预警启动标准以下,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以上时,可降低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并及时发布预警调整或解除信息。
重污染天气实行应急响应:(1)当发布预警时,启动Ⅲ级响应;(2)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响应;(3)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响应。
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调整与解除情况,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及响应措施。预警解除即终止应急响应。
预警解除后,各成员单位和专家团队应对每次重污染天气应急情况进行总结评估,评估报告在预警解除后2个工作日内报送市指挥部办公室,市指挥部办公室在预警解除后5个工作日内报送省指挥部办公室。
应急预案和应急减排清单(除涉密企业或涉密信息等)修订后,及时向社会公布。预警及应急响应期间向社会公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预警等级、重污染天气可能持续的时间、污染程度、潜在的危害及防范建议、应急工作情况等。
对在应急响应工作中未按规定履行职责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单位或个人,及时进行通报批评,并视情节约谈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或相关部门,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在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相关责任人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应急响应期间未落实减排措施、自动监测数据造假、生产记录造假等行为,严格依法查处。对已评定绩效等级的重点行业企业、绿色标杆工地等,未达到相应指标要求的,按规定降级处理。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反应迅速、措施妥当、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
市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考核办法,纳入咸阳市大气污染治理攻坚行动年度考核。
各成员单位在本预案发布后,一个月内完成各自预案修订工作,并向市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当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等发生重大变化,或国家出台严于本文件的规定,或市指挥部及其职责发生重要调整,或在应急响应工作实际中发现重大问题等情况时,及时进行修订。
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涉气企业应按要求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和制作“一厂一策”公示牌,操作方案报当地县市区(管委会)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市级及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应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培训制度,确保培训规范有序进行。组织预案演练,检验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应急响应措施落实、监督检查等情况,演练结束后及时总结评估。
市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各成员单位结合实际,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体系,明确部门科室职责,建立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强化乡镇、街办属地监管责任,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
持续完善预报预警模型、环境空气质量模拟等软硬件设施,配备专职预报、评估人员;加强市级预报预警平台建设,不断提高预报预警精度;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数据库,实现各级信息共享,不断提高总结评估工作质量。
各级指挥部及成员单位要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值守制度,健全通信和信息保障机制,明确重污染天气应急负责人和联络员,并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保证应急信息和指令的及时有效传达。
全面负责辖区内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督促和指导辖区内各相关部门、单位制定各自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方案;编制和完善本县市区政府(管委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督促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并进行监督、检查。
指导制定市重污染天气应对宣传报道方案;指导协调市级各新闻媒体做好预警、响应等信息的发布工作,开展健康防护、公民和企业自愿减排措施的宣传工作;指导网信、生态环境、气象等部门做好重污染天气期间的舆情收集、汇总、分析研判和上报等工作;及时指导网信、生态环境、气象等部门做好舆情引导、媒体和公众应对工作,发布准确权威信息,科学合理引导社会,化解消除不良影响;督促印刷企业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工作。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重污染天气防治正面宣传和引导,指导生态环境、气象等部门做好相关网络舆情监测、研判、分析和处置。
负责协调重污染应急状态下的能源保障调度工作;应急响应期间,确保民生用电、用热需求不受影响的基础上,按照以热定电原则落实发电计划;督导电力行业排污企业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并对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提供战略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负责权限内重污染天气应急预防与处置体系建设项目的审批工作;按职责做好应急状态下化石燃料控制和能源保障有关工作;协调煤炭、成品油、天然气等调度;负责组织实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管控工业用煤量。将重污染天气应急相关信用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
负责指导和督促各级各类教育机构做好健康防护工作;指导各县市区教育部门督促辖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相关科普教育及应急演练,培养学生的重污染天气应急意识。
负责督导非电力行业涉气排污企业编制和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并对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配合市生态环境局指导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拟定在不同预警等级下需限产、停产的工业企业名单,并联合督促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落实限产、停产措施和重点行业错峰生产工作;提供本部门民生保障类工业企业名单,并报市生态环境局;在应急预案启动实施期间,会同市生态环境局汇总各地限产、停产对工业生产造成的影响情况;督导和协调电信运营企业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做好公用通信网应急通信保障工作,通过手机短信等向公众发布预警、响应措施等信息。
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期间机动车禁限行措施;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在高速路发布禁行车辆提示性信息;及时汇总高速道路受重污染天气影响情况及执法监督情况;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等级,负责牵头指导和督促各地实施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及户外大型活动管控应急响应措施;做好重污染天气期间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周边交通疏堵工作,减少车辆怠速停车时间;及时汇总应急期间管辖范围内道路车流量情况。
切实做好重污染应急响应期间本部门相关工作现场核查,加大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过程中的大气污染治理犯罪案件侦查工作力度,并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指导政府储备土地的控尘措施,加强对土地整治项目涉及地块扬尘污染防治监督;指导和督促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落实矿山、砂石料场、砖瓦窑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
负责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会同市气象局等有关单位制定重污染天气监测、预报预警方案并建立重污染天气预警会商制度,对重污染天气进行研判会商,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减排目标的落实;指导、督促涉气工业企业编制和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并对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支持和督促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加强工业污染源环境监管,倡导污染减排,及时汇总工作情况;制定重污染天气差异化管控清单;联合相关部门加强大气污染控制和应急减排措施落实;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柴油货车尾气排放检测和监管,指导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开展检验机构柴油货车检测线监督检查,强化货车超标排放监管,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和重点用车企业污染防治;会同有关单位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措施落实情况的执法检查活动,查处重大违法问题;按职责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宣传教育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新闻发布工作,曝光典型违法案例。
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建筑及市政工地扬尘控制方案;督导两类企业(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编制和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并对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强化建筑工地施工扬尘的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