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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4 01:29:15
来源:半岛彩票 作者:半岛体彩下载

【社会征集】关于征求霍邱县建设领域扬尘治理专项行动



      近日,六安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六安市建设领域扬尘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23年修订)》等七个专项行动方案,根据县领导批示要求,县环委办在我县2022年制定印发的《霍邱县建设领域扬尘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22年修订)》等七个专项行动方案基础上,组织修订了《霍邱县建设领域扬尘治理专项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等七个专项行动方案,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2、书面信件。邮寄地址: 六安市霍邱县生态环境分局;邮编:237400;来信请注明“霍邱县建设领域扬尘治理专项行动案等七个专项行动方案建议”字样及来信人姓名、联系方式;

      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大气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现将《霍邱县建设领域扬尘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23修订)》等七个专项行动方案(以下简称“七个专项行动”)的起草和修改情况作如下说明:

      2022年我县空气质量不降反升,城市扬尘治理问题较多,建筑施工扬尘、道路扬尘对县城区空气质量影响依然较大,大气污染防治主体责任还不够明确,各相关部门“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要求仍未落实到位。因此,非常有必要制定切合霍邱县实际的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方案,以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助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

      为进一步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继续常态化推进大气污染防治“七个专项行动”工作,县生态环境分局在贯彻落实上级文件和县领导批示要求的基础上,组织制定订了《霍邱县建设领域扬尘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23年修订)》等七个专项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

      霍邱县建设领域扬尘治理专项行动方案主要内容为严格落实各方责任主体的扬尘防治职责,依法依规开展扬尘治理工作。以“房屋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整治”、“混凝土搅拌站扬尘整治”、“房屋拆迁工地现场扬尘整治”、“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整治”“渣土运输车辆扬尘整治”“城市道路扬尘防控”“城市裸露土地绿化”作为主要工作内容。同时《方案》明确了各组织机关在此次霍邱县建设领域扬尘治理专项行动中的责任划分。

      霍邱县散煤治理专项行动方案主要内容为全面取缔县城区小散煤厂及散煤加工点,基于“加快燃煤锅炉窑炉淘汰整治”“加强煤炭储存场地管理”“推进商业、公共机构和城镇居民散煤替代”“取缔市县城区茶水炉、经营性炉灶等燃煤设施”“加大农业农村散煤治理力度”“严格煤炭市场及质量管理”工作措施,细化责任单位,将霍邱县散煤治理专项行动具体标准落到实处。

      霍邱县高排放机动车整治专项行动方案主要内容为重点整治黄标车、逾期未报废的机动车、柴油货车等冒黑烟的高排放机动车。将“严格注册登记和注销报废管理”“严格检验和合格标志管理”“严格营运管理和经营行为”“鼓励高排放车辆提前淘汰”“建立信息化监管体系”“加强移动污染源防治”“严格通行管理”作为工作重心。

      霍邱县露天烧烤和露天焚烧专项行动方案主要内容为依法查处露天焚烧有害物质、垃圾和落叶等行为,对污染严重、无经营场地(无固定门店)的炭火烧烤进行取缔。方案指出该专项行动主要任务包括“露天焚烧整治”和“露天烧烤治理”,要确保烧烤摊点入户经营并且规范使用油烟净化设备。

      霍邱县餐饮油烟治理专项行动方案主要内容为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协作、业主负责、长效监管”,“谁污染、谁治理”的工作原则,对县城区产生油烟污染的餐饮服务单位开展专项治理,确保油烟达标排放。

      霍邱县“散乱污”企业整治专项行动方案主要内容为基于“属地排查整治,县级指导检查”的方式,开展各类“散乱污企业再排查工作”。要求明确散乱污企业范围,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产业布局规划,污染物排放不达标以及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手续不全的“散乱污”企业实施专项排查整治。

      霍邱县挥发性有机物污染专项行动方案主要将“梳理确定治理项目”“重点推进源头削减”“推动实施工业园区VOCs综合治理”“加强非工业源VOCs排放治理”“组织VOCs联合执法行动”“开展VOCs污染治理专题宣传”作为工作中心,实现VOCs排放量下降比例满足“十四五”规划时序进度要求,O3污染得到有效遏制,确保完成年度优良天数比例目标。

      为进一步强化扬尘污染管控,确保全县大气污染防治年度目标实现,在全县常态化开展建设领域扬尘治理专项行动,制定如下方案: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环境保护工作部署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突出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进一步加强城市建设扬尘管控、渣土车辆管理、混凝土搅拌站治理、道路扬尘控制、裸露土地绿化,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必须从严落实“六个百分百”管控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建设对大气环境的影响,持续改善空气环境质量。

      按照《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要求,依据《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和预拌混凝土生产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试行)》量化指标,严格落实各方责任主体的扬尘防治职责,依法依规开展扬尘治理工作。具体如下:

      (一)房屋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整治。(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现代产业园)管委)

      1.制度保障。建设单位应将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及内容列入施工、监理等合同,牵头制定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将安全文明施工费(含扬尘污染防治费)列入工程预算并及时拨付。监理单位应将施工扬尘防治纳入工程监理细则。施工单位应建立施工扬尘防治责任制,严格落实扬尘防治措施。施工现场出入口按要求设置施工扬尘防治管理公示牌,公示牌必须注明扬尘治理措施和责任人及监督电线.围挡封闭。施工围挡应沿施工现场四周连续设置,做到坚固、平稳、整洁、美观。施工围挡周边应保持卫生整洁,严禁大门、围挡外放置建筑材料等。工程结束前,不得拆除施工现场围挡。当妨碍施工必须拆除时,应设置临时围挡。

      3.道路防尘。施工现场出入口及现场内主要道路应进行混凝土硬化或铺设钢板。施工现场道路两侧及裸露土方应进行绿化或覆盖。及时清扫施工现场道路,保持路面整洁。

      4.物料覆盖。不能连续施工(间断施工超过7天)的土方作业面裸土(含堆土)场地应采用防尘网覆盖,后期使用土方时禁止将所有遮盖的防尘网全部打开。施工现场易起尘的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采取密目网覆盖等措施。

      5.场地洒水。施工现场应采用机械喷雾与人工洒水相结合的方式有效控制施工扬尘。重污染天气(Ⅲ级)以上等级预警时,应增加洒水次数。

      6.车辆防尘。施工现场出入口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安排人员负责车辆冲洗,检查车辆密闭情况。土方作业时,施工现场出入口安排人员及时清扫。运输土石方、散装物料、建筑垃圾等车辆,密闭且冲洗后方可驶出施工现场,严禁车辆带泥上路。

      7.喷淋降尘。城区范围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一律按照要求,在工地围墙围挡顶部、施工现场主要道路两旁、扬尘作业场区设置喷淋降尘设施。各乡镇可参照要求,在政府投资项目推广安装喷淋降尘设施,力争全县所有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喷淋设施安装全覆盖。

      8.监控监测设施配备。施工现场出入口应安装视频监控系统。施工现场提倡设置工地环境自动监测仪(PM2.5、PM10),根据监测数据采取增加洒水次数、暂停施工等措施。

      9.其他防尘要求。土石方作业应根据施工单位编制抑尘方案采取洒水、喷淋等相应防尘措施;出现四级以上大风或重污染天气(Ⅲ级)以上等级预警时,应停止土石方作业,并采取覆盖、洒水防尘措施。装饰、安装阶段提倡装配式施工,尽量减少材料切割加工造成的扬尘污染;对易产生大量扬尘的切割作业,应单独设置封闭式作业间。安全网和建筑垃圾覆盖网拆除时,应采用湿法作业进行拆除。

      (二)混凝土搅拌站扬尘整治。(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现代产业园)管委)

      2.料场实施封闭,安装喷淋等防尘设施,物料库房与骨料堆场、物料输送带同时封闭,露天堆放物料应覆盖。

      3.严格控制搅拌站上料、配料、搅拌环节生产性粉尘排放,搅拌主机入口、配料仓、原材料卸料口等部位安装防尘设施。粉料仓集尘装置有效,不得出现冒顶现象。

      4.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并正常使用,安排人员负责车辆冲洗,检查车辆密闭情况,严禁车辆带泥上路。运输车辆放大字牌清晰、车身清洁并安装接料斗。

      6.安装远程视频监控和颗粒污染物在线.新建混凝土搅拌站必须通过环保验收和落实环境治理措施,否则不允许生产。

      (三)房屋拆除施工现场扬尘整治。(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现代产业园)管委)

      1.制度保障。建设单位应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明确房屋拆除施工扬尘防治责任和措施,按照标准将房屋拆除工程扬尘防治费用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单独列支,在开工前及时足额拨付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应建立施工扬尘防治责任制,严格落实扬尘防治措施。

      2.封闭施工。施工现场应设置连续硬质围挡,实行封闭管理。城区主要路段的施工围挡应牢固可靠。在人口密集区及临街区域进行拆除作业时,应设置防护排架并外挂密目安全网。

      3.湿法作业。采取喷淋、洒水等湿法作业措施,缩短起尘时间。出现四级以上大风或重污染天气(Ⅲ级)以上等级预警时,应停止拆除作业,并采取防尘措施。

      4.物料覆盖。房屋拆除现场除了大件的钢筋、门窗等不易飘散的物品外,所有的堆放区要求防尘网覆盖。房屋拆除产生的建筑垃圾应集中、分类堆放,及时清运,对不能及时清运的,应采取覆盖、洒水等防尘措施。拆除工程完成后,场地闲置一个月以上的,对拆除后的裸露地面应采取覆盖、洒水等措施防止扬尘。

      5.车辆防尘。施工现场出入口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冲洗区地面需硬化,设立排水,并配备高压冲洗装置,安排人员负责车辆冲洗,检查车辆密闭情况,严禁车辆带泥上路。

      (四)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整治。(责任单位:县局、县重点工程管理处、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交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现代产业园)管委)

      1.制度保障。建设单位应将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及内容列入施工、监理等合同,牵头制定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将安全文明施工费(含扬尘污染防治费)列入工程预算并及时拨付。监理单位应将施工扬尘防治纳入工程监理细则。施工单位应建立施工扬尘防治责任制,严格落实扬尘防治措施。

      2.围挡封闭。围挡可连续设置,也可按工程进度分段设置。距离交通路口20米范围内占据道路的施工围挡,应采取交通疏导和警示措施。

      3.地面防尘。裸露场地和集中堆放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等防尘措施。施工现场易产生扬尘的作业面应安排洒水防尘,重污染天气(Ⅲ级)以上等级预警时应增加洒水次数。

      5.管线土方施工防尘。管线土方施工应及时回填土方并采取防尘措施。3日内不回填的土方应进行覆盖,回填作业禁止抛洒。出现四级以上大风或重污染天气(Ⅲ级)以上等级预警时,应停止管线土方施工作业,并采取防尘措施。

      6.其他防尘要求。开挖道路应分段封闭施工,减少道路开挖面积,及时修复破损路面。市政道路施工进行铣刨、切割等作业时,应采取防尘措施。灰土和无机料拌合、碾压应洒水降尘。

      (五)渣土运输车辆扬尘整治。(责任单位:县局、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现代产业园)管委)

      1.实施严格的建筑垃圾处置工作准入制,未经核准的个人和企业不得进入建筑垃圾处置市场。建筑、市政、园林绿化、房屋拆除等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

      2.开展渣土车辆排查行动。取缔老式渣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