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1-24 01:30:26
来源:半岛彩票
作者:半岛体彩下载
为深入贯彻习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六安市建设领域扬尘治理专项行动(2022年修订)等七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六环委办〔2021〕21号 )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县建筑扬尘污染管控,推进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再上新台阶,现将《霍邱县2022年建设领域扬尘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工作,督促各参建单位落实扬尘治理责任与防控措施。
严格按照《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和预拌混凝土生产扬尘污染污染防治标准(试行)》等有关要求,全面落实在建工地扬尘治理具体措施并形成常态化运行机制,严格管控拆除过程中扬尘污染开展湿法作业,持续提升混凝土搅拌站环境综合整治质量,最大限度减少建筑活动对大气环境的影响,为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奠定坚实基础。
1.制度保障。建设单位应将安全文明施工费(扬尘防治污染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并及时拨付,牵头制定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并在施工、监理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施工单位必须细化管控措施和管理责任,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公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责任人及监督电话等信息,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具体扬尘治理措施。监理单位应将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工程监理细则,加强施工现场检查,对发现的扬尘污染行为,应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对不立即整改的,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2.具体措施。必须无条件落实工地现场扬尘治理“六个百分百”管控措施,必须对搅拌区域采取封闭降尘措施。物料堆放应密闭存放或采取符合规格的防尘网覆盖(防尘网宜为绿色,续燃、阴燃时间不应大于4s,密目网目数不应小于2000目/100cm2,采用遮阳网时不应少于3针)。工地必须安装视频监控和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并应积极与主管部门联网。土石方作业应采取洒水、喷淋等防尘措施;出现四级以上大风或重污染天气(Ⅲ级)以上等级预警时,应停止土石方作业,并采取覆盖、洒水等防尘措施。
3.应急响应。按照重污染天气、橙色、红色三个预警响应级别,针对扬尘污染防治特点,应采取洒水降尘、局部停工、全面停工等以及响应措施。
1.预拌混凝土搅拌企业要强化扬尘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企业各项管理制度,做好责任分工,明确专人专岗负责扬尘防治工作,做好企业档案资料管理(包含环评、和环保验收资料、相关岗位责任与制度、运行管理和维保记录、安全评估等),确保扬尘整治制度化。
2.预拌混凝土搅拌企业要严格落实进料、上料、配料、搅拌、下料等过程的全封闭生产;做好搅拌主机、上下料口、斜皮带、粉料筒仓和料库、自动冲洗等除尘降噪设施的维护更新与保养记录,确保设施完好运行正常;要定期对排水沟、沉淀池进行清理,确保废水废渣及时处理并循环利用;加强运输车辆管理,做到文明驾驶,保持运输车辆标识完整和外观整洁,杜绝抛洒滴漏现象发生。做好远程视频和在线监测设备的日常维护运行。
3.进一步强化监管责任,严格按照要求,做到日常巡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充分发挥网络平台作用,对少数扬尘污染比较严重的混凝土搅拌企业,应付整改、屡改屡犯的,应加大处罚力度,必要时采取停产整顿、资质动态核查、诚信惩戒、吊销资质证书等措施。
1.房屋征收部门要分项目制定扬尘污染问题清单、措施清单、责任清单,施工企业上报扬尘污染防治书面检查报告,重点检查拆除施工合同、拆除方案、扬尘防治工作方案和扬尘防治台账等书面材料是否完备,并做好问题整改方案以及扬尘月报上报。
2.拆除工地要严格按照扬尘治理管控措施的硬指标来组织、监督拆除工程的实施。一是要求拆除企业对作业面进行全面洒水压尘,保证淋湿淋透不起尘,遇大风等恶劣天气,暂停施工作业并覆盖防尘网。二是对房屋拆除现场除大件钢筋、门窗等不易飘散物品外,建筑垃圾及时清运,所有堆放区落实临时覆盖,施工结束后对整个地块实施防尘网全覆盖。三是拆除工地出入口处设置冲洗区,配备高压冲洗装置,凡驶出工地车辆必须净车上路。
(一)自查阶段(即日起-6月下旬)。各建筑工地、混凝土搅拌站建立健全扬尘防治“三单制台账”(问题清单、整改清单、责任清单)制度,实行清单动态管理,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并留存备查。
(二)攻坚阶段(7月上旬-8月下旬)。各股室对辖区内建筑工地、混凝土搅拌站开展拉网式排查,突出检查扬尘防治费支付使用情况与扬尘治理“三单制”建设落实情况,对未落实扬尘防治措施项目要暂缓开工。对列入六安市2022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中的建设项目与混凝土搅拌站要加强监管力度,确保及时对账销号。
(三)巩固阶段(9月-10月)。对前期排查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要组织“回头看”,对屡改屡犯、消极整改、拒不整改等情节严重的责任单位,要积极与县生态环境等部门采取联合惩戒方式加大处罚力度,倒逼建筑和商砼企业落实扬尘治理责任尤其是首要主体责任。
(四)提升阶段(11月-12月)。各单位要对建筑扬尘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梳理,继续强化监管,确保扬尘治理工作常态长效。
(一)健全工作机制。各单位应建立月调度、季督查、年考核的工作制度,细化工作措施,列出路线图、时间表,明确责任人与完成时限,突出对日常监管力量延伸不足的企业与项目的监管力度。强化惩戒措施,凡落实扬尘防治措施不到位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依法责令停工,经复查达到要求后方可复工。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不履行监管责任、造成不良后果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县住建局将适时组织专项督导检查,对问题严重的工程项目进行限时整改。
(二)鼓励公众监督。加强建筑扬尘治理宣传教育,利用报刊、广播、电视、新闻网站等媒体普及有关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提高公众的城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意识。公布举报和投诉电话、网站,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信息、参与监督的权利。对扬尘污染监督举报信息,及时受理、及时回复,限期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