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1-24 01:0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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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半岛体彩下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缙云县经济商务局实施缙云县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拟征收五云街道白岩村、新碧街道黄碧村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五云街道白岩村、新碧街道黄碧村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5.9979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示意图。
缙云县人民政府将组织五云街道办事处、新碧街道办事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缙云县欣达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实施壶镇上王住宅用地建设项目,拟征收壶镇镇应庄村、上王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壶镇镇应庄村、上王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5.4729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勘测定界图。
缙云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壶镇镇人民政府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缙云县欣达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实施壶镇体育训练中心项目地块1建设项目,拟征收壶镇镇唐市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壶镇镇唐市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9960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拟征收红线图。
缙云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壶镇镇人民政府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缙云县欣达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实施壶镇体育训练中心项目地块2建设项目,拟征收壶镇镇苍源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壶镇镇苍源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1327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勘测定界图。
缙云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壶镇镇人民政府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缙云县欣达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实施壶镇镇龙川地块建设项目,拟征收壶镇镇龙川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缙云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壶镇镇人民政府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缙云县欣达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实施壶镇镇北山电商园二期建设项目,拟征收壶镇镇北山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缙云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壶镇镇人民政府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缙云县欣达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实施壶镇产业地块1建设项目,拟征收壶镇镇上王村、北山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壶镇镇上王村、北山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23.5066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示意图。
缙云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壶镇镇人民政府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缙云县欣达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实施壶镇产业地块2建设项目,拟征收壶镇镇上王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壶镇镇上王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21.5109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示意图。
缙云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壶镇镇人民政府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缙云县欣达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实施壶镇镇聚贤路及湖新路市政配套建设项目,拟征收壶镇镇新范村、新民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壶镇镇新范村、新民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3505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示意图。
缙云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壶镇镇人民政府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缙云县欣达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实施壶镇70MW农光互补光伏开关站发电建设项目,拟征收壶镇镇八桥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缙云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壶镇镇人民政府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缙云县欣达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实施壶镇镇火车站站前停车场建设项目,拟征收壶镇镇北山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缙云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壶镇镇人民政府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缙云县欣达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实施壶镇镇石龙住宅地块建设项目,拟征收壶镇镇工联村、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壶镇镇工联村、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5556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示意图。
缙云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壶镇镇人民政府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