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1-24 12:52:00
来源:半岛彩票
作者:半岛体彩下载
完成870蒸吨左右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任务,基本淘汰城镇地区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百善镇20蒸吨、流村镇10蒸吨、沙河镇60蒸吨、城北街道20蒸吨、城南街道130蒸吨、南邵镇10蒸吨、阳坊镇20蒸吨、小汤山镇40蒸吨、南口镇50蒸吨、东小口镇30蒸吨、北七家镇140蒸吨、崔村镇90蒸吨、兴寿镇20蒸吨、马池口镇30蒸吨、回龙观镇150蒸吨、霍营街道40蒸吨、十三陵镇10蒸吨)。
区市政市容委牵头推进燃煤集中供热中心清洁能源改造,完成北京天阳供暖有限公司、北京永安热力有限公司(水库路供热厂)燃煤集中供热中心清洁能源改造。
区新农办牵头按照“到2020年平原地区农村采暖全部改用清洁能源”的目标,制定平原地区农村散煤清洁能源替代五年行动计划,统筹违建拆除、棚户区改造、清洁能源改造、农宅节能改造等工作,采取整村连片、集中实施的方式,明确路线图、建立台账、量化任务、倒排工期,并统筹推进落实。
区发展改革委、区新农办牵头制定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电力、天然气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方案并落实资金配套政策,提出年度建设计划,为散煤清洁能源替代提供坚实保障;昌平供电公司、北京燃气昌平有限公司等单位按计划组织实施。
因地制宜、多措并举,按照全市“400+N”部署,完成19个村采暖“煤改电”工程。探索推进农村地区清洁能源集中供热工作,鼓励利用新技术新设备,推进1-2个村清洁能源集中供热项目。对尚未改用清洁能源的地区,加大优质煤替换力度,实现全区农村地区居民使用优质煤全覆盖。
区新农办、区发展改革委、区环保局等部门及相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建立昌平区年度农村地区“减煤换煤、清洁空气”行动实施工作机制,并将职责任务落实到各有关部门、各镇(街道)、社区(村)及其责任人。
通过产业结构调整和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改造等方式,2013—2016年工业领域累计削减燃煤15万吨以上。
推进各类工业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改造,按照“排查、建立清单、制定方案、组织落实、验收”五步工作要求,集中开展工业大院“小散乱污”企业煤改清洁能源,基本实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无燃煤锅炉,实施清洁能源改造共计80蒸吨。
推进以电水壶、小吨位电锅炉等方式淘汰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茶浴炉等燃煤设施的工作;对已完成清洁能源替代的,巩固成果,防止反弹。
按照《北京市农村地区劣质民用燃煤治理工作方案》要求,区新农办、区发展改革委、区质监局、区环保局、区执法监察局等部门依据职责强化监管,健全信息共享、协调监管机制,加大对生产、销售劣质煤的监管和打击力度。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建立属地落实机制,将燃煤监管责任有效落实到社区(村);完善优质煤供应方式,健全布局合理、质量合格的供应网络,形成稳定、高效的供应体系;建立违法企业退出供煤市场机制,杜绝掺假等现象;建立多部门联动机制,组织在重点时段、重点部位开展联合执法,杜绝劣质煤生产、使用;全面清理生产经营资质不全、无环评手续、环境条件差、不符合场地规划、未进行备案管理等违法违规的煤炭企业和销售点,严厉打击劣质煤经营行为。
按照平原地区农村散煤清洁能源替代五年行动计划有关安排,加快电力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全面提升电网设施水平,满足19个村的“煤改电”需求。
区新农办牵头按照平原地区农村散煤清洁能源替代五年行动计划,完成昌平老城区范围内(北环路以南、京藏高速公路以东、亢山路以西、振兴路以北)散煤清洁能源替代工作;区执法监察局牵头清理昌平老城区范围内的游商摊贩无照经营小煤炉;区环保局牵头开展昌平老城区范围内的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城北街道办事处、城南街道办事处牵头推进昌平老城区范围内的燃煤茶浴炉淘汰工作。
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方案(试行)〉的通知》(京政发〔2014〕21号)和《昌平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方案》要求,加快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年底前,沙河镇、城北街道、城南街道、南邵镇、天通苑北街道、天通苑南街道、小汤山镇、南口镇、北七家镇、马池口镇分别完成本辖区禁燃区范围内燃煤设施淘汰工作的50%以上。
配合市有关部门制定实施更加严格的机动车区域管控措施,全面禁止外埠过境重型柴油车进入六环路以内行驶。
开展自行车道、步行道环境整治,形成连续成网的步行、自行车道路系统,加强对公共租赁自行车的规范化管理,初步形成“绿色生活区”和“健康通勤圈”。
全面落实重型柴油车第五阶段排放标准,新增公交、环卫、市内旅游、邮政、渣土运输、班车、校车等重型柴油车应选用安装壁流式颗粒捕集器(DPF)的车型。
区环保局会同住房城乡建设、交通、农业等部门和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进行检查,对排放不合格的依法严处。
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出租汽车提前报废或更新实施相关鼓励措施的通知》(京政办发〔2015〕17号)要求,组织新增、更新燃油出租车按照6年强制报废标准加快淘汰更新。
根据市农委等8部门《低速货运汽车结构调整及节能减排工作方案》(京政农函〔2014〕28号)要求,做好低速货车结构调整工作,淘汰替换低速汽车35辆。
加快推进电动汽车分时租赁示范应用,研究电动汽车分时租赁网络布局,推动其成为城市多层次交通体系的组成部分。
区发展改革委牵头继续加大新能源车和清洁能源车配套设施建设力度,推进快速充电桩建设,加密城市充换电网络,建成并完善六环路以南平均服务半径5公里的公用补电网络,满足新能源车推广需求。
加大对机动车激光遥测、路检路查力度,对尾气超标车辆实施高限处罚,依法严厉查处“假国Ⅲ”等柴油车。
按照交通运输部等部委《关于促进汽车维修业转型升级提升服务质量的指导意见》要求,区交通局加强对机动车维修企业的监管,并建立与环保部门联合监管机制;积极推进绿色维修,定期向环保部门提供汽车尾气排放装置维修数据。区环保局、区交通局联合组织开展对维修市场“出租净化器”违法行为的专项检查。
市工商局昌平分局加大对车用汽、柴油样品的抽测频次。区质监局、市工商局昌平分局加强对生产流通领域成品油质量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添加、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将处罚情况向社会公布。
配合市有关部门完成流动污染源监管平台建设,加强在用车管理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完善区环保局、昌平交通支队等部门信息定期交换机制,对未通过环保检验的车辆,不予核发环保标志。
昌平交通支队组织落实区政府《关于对部分机动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降低污染物排放的通告》(昌政发〔2014〕11号),对昌平老城区道路上行驶的部分机动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对昌平中心公园周边道路、昌平老城区西部高速公路联络线道路及配套设施合理施划,配合道路产权部门对有条件的道路升级改造,提高车辆通行效率。加大对违法停车尤其是占用非机动车道的违法停车行为查处力度,加大对行人和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的教育、处罚力度,确保交通畅通。加大对无证无照经营机动车治理力度,消除违法运营车辆对交通的影响。
北京水泥厂有限责任公司进一步落实水泥生产企业调整转型总体方案,保留的水泥窑作为城市基础设施,全部用于协同处置危险废物。
继续组织清理无资质混凝土搅拌站,依据《北京市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绿色生产管理规程》要求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严格监管,杜绝非法新建站点;对使用无资质混凝土搅拌站生产和销售的混凝土以及实施现场搅拌的建设、施工单位,依法严处。对保留的搅拌站,组织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并纳入全市远程施工视频监控平台;厂区内配备使用机械式道路清扫设施。
加强总量动态管理,对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企业资质进行动态核查;对达不到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依法取消资质。
市工商局昌平分局配合区住房城乡建设委等部门办理相关市场主体的变更或注销手续,依法严格核发混凝土销售营业执照。
按照《北京市工业污染行业、生产工艺调整退出及设备淘汰目录》要求,落实铸造生产加工、锻造生产加工、沥青类防水材料生产等23个行业和生产工艺调整退出。2016年再淘汰退出污染企业28家以上。
结合实施工业涂装、印刷、汽车整车制造、汽车维修、木质家具制造等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进一步深化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减排挥发性有机物216吨左右。
区经济信息化委牵头按照“非法企业坚决取缔,合法企业全面实施清洁能源改造、引导进入工业园区”的思路,围绕三年全面完成的目标,坚决治理镇村工业大院;按照“排查、建立清单、制定方案、组织落实、验收”五步工作要求,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分别制定本辖区“小散乱污”企业淘汰方案,完成清退企业造册工作,并统筹推进实施。
严格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39-2015),按照“两年完成、分步推进”的原则,各有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本辖区在用燃气锅炉实施低氮燃烧技术改造10家(沙河镇1家、城北街道1家、城南街道1家、南邵镇1家、小汤山镇1家、南口镇1家、东小口镇1家、北七家镇1家、马池口镇1家、回龙观镇1家)。
区发展改革委牵头继续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会同环保部门全面完成水泥、化工、石化等重点行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全面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核算工作,完善污染源排放清单,基本实现动态掌握全区挥发性有机物、颗粒物等排放情况。
落实《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要求,严控餐饮行业新增规模,加大对餐饮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力度。
区执法监察局牵头适时修订禁止露天烧烤范围;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会同区执法监察局加强对露天烧烤、焚烧垃圾、秸秆等违法行为的专项整治。
各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有效组织落实排污费、污染企业淘汰退出和污染治理资金补助等制度,促进污染企业有序退出。
严格施工扬尘管理,每月开展绿色施工检查考核,确保施工工地达标率不低于92%。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对扬尘违法情节严重的施工单位上报市级主管部门停止其在京投标资格1—6个月;对开发企业采取行政告诫、暂停企业升级、在有形建设市场公示违规行为、降低企业资质等措施。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制定扬尘污染监管工作方案并有效实施;建立网格化管理机制,将扬尘污染治理措施和责任分解到有关部门和人员,确保每个施工工地、每条道路都有扬尘污染控制的责任人员和监督人员。
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制定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施工工地扬尘排污费征收工作流程,做好工程项目审批、核准阶段施工扬尘排污费纳入项目总投资的审核工作,依职责对施工扬尘排污费征收进行监督检查。
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市政、拆除、公路、园林绿化、水务等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控制的监管,严格要求本行业在施工地依法申报扬尘污染物排放情况,并按时缴纳扬尘排污费。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配合市有关部门制定建设单位将防治扬尘污染费用列入工程造价的实施方案,并加强对工程项目安排和使用防治扬尘污染费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配合市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施工扬尘污染第三方代管制度,对因扬尘污染受到处罚或处于土石方阶段的施工工地,实施第三方治理。
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的施工工地必须安装高效洗轮设施,并确保出工地车辆有效清洗。土石方阶段施工工地洗轮机等冲洗设施有效使用率达到100%;对不具备高效洗轮机安装条件的施工现场出入口,施工单位要设置冲洗车辆设施和沉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