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1-24 01: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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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udc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p gbgb *-201*-201*光伏电站施工规范光伏电站施工规范code for construction of pv power station(报批稿)201发布 2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光伏电站施工规范code for construction of pv power stationgb 500*-2011主编部门: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实行日期:2011 年*月*日中国*出 版 社2011 北 京前前 言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
2、印发的通知(建标201043 号)的要求,中环光伏系统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分析,召开了多次专题研讨会,总结了近年来我国光伏电站施工技术的实践经验,与国际先进的标准进行了比较和借鉴。在此基础上以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对主要问题进行了反复讨论和研究,最后经审查定稿。本规范共分 9 章和 3 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土建工程、安装工程、设备和系统调试、消防工程、环保与水土保持、安全和职业健康等。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
3、电力企业联合会负责日常管理,由中环光伏系统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为了提高规范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的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在使用中如发现本条文说明有欠妥之处,请寄送中环光伏系统有限公司(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珠江路1 号珠江壹号大厦 5053 层,邮政编码 210008) 。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主编单位:中环光伏系统有限公司参编单位:国华能源投资公司、中国华电集团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华电电力科学研究院、无锡尚德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葛洲坝集团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参加单位: xxxxxxxxxxx
12、电站工程的施工,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2 2术术 语语2.0.1 光伏组件 pv module)指具有封装及内部联接的、能单独提供直流电的输出、最小不可分割的太阳电池组合装置。又称为太阳电池组件。2.0.2 光伏组件串 pv string在光伏发电系统中,将若干个光伏组件串联后,形成具有一定直流输出电压的电路单元。2.0.3 光伏支架 pv supporting bracket光伏发电系统中为了摆放、安装、固定光伏组件而设计的专用支架。简称支架。2.0.4 方阵(光伏方阵) array( pv array)由若干个太阳电池组件或太阳电池板在机械和电气上按一定方式组
13、装在一起并且有固定的支撑结构而构成的直流发电单元。又称为光伏方阵。2.0.5 汇流箱 combiner-box 在光伏发电系统中将若干个光伏组件串并联汇流后接入的装置。2.0.6 跟踪系统 pv tracking system 通过机械、电气、电子电路及程序的联合作用,调整光伏组件平面的空间角度,实现对入射太阳光跟踪,以提高光伏组件发电量的装置。2.0.7 逆变器 inverter光伏电站内将直流电变换成交流电的设备。2.0.8 光伏电站 pv power station利用太阳电池的光生伏打效应,将太阳辐射能直接转换成电能的发电系统。2.0.9 并网光伏电站 grid-connected p
14、v power station直接或间接接入公用电网运行的光伏电站。33 3基基本本规规定定3.0.1 开工前应具备的条件:1.在工程开始施工之前,建设单位应取得相关的施工许可文件。2.施工现场应具备水通、电通、路通、电讯通及场地平整的条件。3.施工单位的资质、特殊作业人员资质、施工机械、施工材料、计量器具等应报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审查完毕。4.开工所必须的施工图应通过会审;设计交底应完成;施工组织设计及重大施工方案应已审批;项目划分及质量评定标准应确定。5.施工单位根据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要求布置施工临建设施应完毕。6.工程定位测量基准应确立。 3.0.2 设备和材料的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在工
15、程中使用不合格的设备材料。3.0.3 进场设备和材料的合格证、说明书、测试记录、附件、备件等均应齐全。3.0.4 设备和器材的运输、保管,应符合本规范要求;当产品有特殊要求时,应满足产品要求的专门规定。3.0.5 隐蔽工程应符合下列规定:1. 隐蔽工程隐蔽前,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质量评定验收标准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向监理部提出验收申请。2. 应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隐蔽,隐蔽工程验收签证单应按照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规程dl/t 5210 相关要求的格式进行填写。43.0.6 施工过程记录及相关试验记录应齐全。4 4土土建建工工程程4.1 一般规定一般规定4.1.1 土建工程的施工应
16、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 的相关规定执行。4.1.2 测量放线工作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工程测量规范gb 50026 的相关规定执行。4.1.3 土建工程中使用的原材料进厂时应进行如下检测:1.原材料进场时应对品种、规格、外观和尺寸进行验收,材料包装应完好,应有产品合格证书、中文说明书及相关性能的检测报告。2.钢筋进场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钢gb 1499 等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检验。 3.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复验,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gb 1
17、75 等的规定。4.1.4 当国家规定或合同约定应对材料进行见证检测时或对材料的质量发生争议应进行见证检测。4.1.5 原材料进场后应分类进行保管,对钢筋、水泥等材料宜存放在能避雨、雪的干燥场所,并应做好各项防护措施。4.1.6 混凝土结构工程的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 中的相关规定。54.1.7 对掺用外加剂的混凝土,相关质量及应用技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 8076、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 50119 的相关规定。4.1.8 混凝土的冬期施工应符合行业标准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jgj/t 104的相关规定。4.1.9 需要进行沉降
18、观测的建(构)筑物,应及时设立沉降观测标志,做好沉降观测记录。4.1.10 隐蔽工程可包括:混凝土浇筑前的钢筋检查、混凝土基础基槽回填前的质量检 查等。在隐蔽工程的验收环节应按照本规范 3.0.5 条执行。4.2 土方工程土方工程4.2.1 土方工程的施工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 的相关规定执行,深基坑基础的土方工程施工还应按照行业标准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 120 的相关规定执行。4.2.2 土方工程的施工中如遇有爆破工程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 201 的相关规定执行。4.2.3 工程施工之前应建立全场高程控制网、平
19、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点与平面控制点应采取必要保护措施,并应定期进行复测。4.2.4 土方开挖之前应对原有的地下设施做好标记,并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4.2.5 支架基础采用通长开挖方式时,在保证基坑安全的前提下,需要回填的土方宜就近堆放,多余的土方应运至弃土场地堆放。4.2.6 对有回填密实度要求的,应试验检测合格。64.3 支架基础支架基础4.3.1 混凝土独立基础、条形基础的施工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 的相关规定执行,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在混凝土浇筑前应先进行基槽验收,轴线、基坑尺寸、基底标高应符合设计要求。基坑内浮土、杂物应清除干净。2.基础拆模
20、后,应对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进行检查,并及时对缺陷进行处理。3.外露的金属预埋件应进行防腐处理。4.在同一支架基础混凝土浇筑时,宜一次浇筑完成,混凝土浇筑间歇时间不应超过混凝土初凝时间,超过混凝土初凝时间应做施工缝处理。5.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应及时采取有效的养护措施。6.支架基础在安装支架前,混凝土养护应达到 70%强度。7.支架基础的混凝土施工应根据与施工方式相一致的且便于控制施工质量的原则,按工作班次及施工段划分为若干检验批。8.预制混凝土基础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对超过尺寸允许偏差且影响结构性能、使用功能的部位,应按技术处理方案进行处理,并重新检查验收。4.3.2 桩式基
21、础的施工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 及行业标准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 94 的相关规定执行,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压(打、旋)式桩在进场后和施工前应进行外观及桩体质量检查。2.成桩设备的就位应稳固,设备在成桩过程中不应出现倾斜和偏移。73.压桩过程中应检查压力、桩垂直度及压入深度。4.压(打、旋)入桩施工过程中,桩身应保持竖直,不应偏心加载。5.灌注桩成孔钻具上应设置控制深度的标尺,并应在施工中进行观测记录。6.灌注桩施工中应对成孔、清渣、放置钢筋笼、灌注混凝土(水泥浆)等进行全过程检查。7.灌注桩成孔质量检查合格后应尽快灌注混凝土(水泥浆)。8.采用桩
22、式支架基础的强度和承载力检测,宜按照控制施工质量的原则,分区域进行抽检。4.3.3 屋面支架基础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支架基础的施工应不损害原建筑物主体结构及防水层。2.新建屋面的支架基础宜于主体结构一起施工。3.采用钢结构作为支架基础时,屋面防水工程施工应在钢结构支架施工前结束,钢结构支架施工过程中不应破坏屋面防水层。4.对原建筑物防水结构有影响时,应根据原防水结构重新进行防水处理。5.接地的扁钢、角钢均应进行防腐处理。4.3.4 支架基础和预埋螺栓(预埋件)的偏差应符合下列标准:1.混凝土独立基础、条形基础的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4.3.4-1 的规定:表 4.3.4-1 混凝土独立
23、基础、条形基础的尺寸允许偏差项目名称允许偏差(mm)检查方法轴线水准仪或拉线经纬仪或掉线.桩式基础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4.3.4-2 的规定:表 4.3.4-2 桩式基础尺寸允许偏差项目名称允许偏差(mm)检查方法桩位d/6 且不大于 100d 为桩身直径用钢尺量桩顶标高0,-10水准仪每米5垂直度全高10经纬仪或掉线用钢尺量桩径(截面尺寸)钢桩0.5%dd 为直径或边长用钢尺量注:,若上部支架安装具有高度可调节功能,则可根据可调范围放宽。3.支架基础预埋螺栓(
24、预埋件)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4.3.4-3 的规定:表 4.3.4-3 支架基础预埋螺栓(预埋件)允许偏差项目名称允许偏差(mm)预埋螺栓+20,0标高偏差预埋件0,-5预埋螺栓2轴线 场地及地下设施场地及地下设施94.4.1 光伏电站道路的施工宜采用永临结合的方式进行。4.4.2 道路的防水坡度及施工质量应满足设计要求。4.4.3 电缆沟的施工除应符合设计要求外,尚应符合以下要求:1.电缆沟的预留孔洞应做好防水措施。2.电缆沟道变形缝的施工应严格控制施工质量。3.室外电缆沟盖板应做好防水措施。4.4.4 站区给排水管道的施工要求:1.地埋的给排水管道应与道路或地上建筑物的
25、施工统筹考虑,先地下再地上,管道回填后应尽量避免二次开。